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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炳興 1939-1970
江炳興
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姓氏
名字
炳與
生日
1939年05月05日
卒日
1970年05月30日
籍貫
臺灣臺中大里
組織
學歷
臺中一中
相關事件
江炳興,1939年生,台中大里人,畢業於臺中一中,陸軍軍官學校第33期學生,基督教徒,為政治家、軍事家。

陸軍官校三十三期。他是台中一中優秀的畢業生,家人認為其成績應該可以考上台大,但因家境貧困轉投考軍校;就讀陸軍官校三年級時,因涉及「叛亂案」被捕,與吳俊輝、黃重光、陳新吉同案,1965年判決時的共同罪名是「陰謀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吳俊輝、江炳興被判有期徒刑10年。

1970年2月『泰源事件』發生前三個月(1969年10月),江炳興才從台北的軍人監獄被移監至「國防部泰源感訓監獄」服刑。泰源監獄的少校保防官是其軍校同學,才能夠剛到就調到農耕隊當外役,白天得以在獄外勞動,也才有機會直接參與鄭金河等人籌劃一段時日的「起義行動」。

江炳興的軍事常識比一般受刑人高,自然成為泰源事件的核心人物,當事人之一的蔡寬裕就說:「江炳興來了之後,我們的計畫才轉為積極」。泰源事件或稱「泰源感訓監獄外役犯暴動案」、「泰源監獄叛亂犯劫械逃獄案」,發生於1970年2月8日,江炳興等六人失敗後分頭逃往山中,2月19日之前陸續被捕獲,約3天後送往台北軍人監獄;其中除鄭正成被判有期徒刑15年6個月,餘五人判處死刑於同年5月30日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