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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經天
1904-1959
圖片來源:百度百科
姓氏
雷
名字
經天
生日
1904年06月
卒日
1959年08月11日
籍貫
廣西南寧
組織
中國共產黨
學歷
上海大夏大學(今華東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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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雷經天,廣西南寧人。原名雷榮璞,亦作雲甫,號經天。中國共產黨黨員,右江根據地創建人。解放軍高級將領。
雷經天於1925年春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五卅”運動期間轉為中共黨員,曾任廣州黃埔軍校政治部宣傳科科長。南昌起義部隊在汀州擴編時,任二十四師黨代表。廣州起義失敗後,被中共組織派回廣西,重新建立中共廣西地方組織,先後任中共廣西特委常委、廣西省委代理書記、右江特委書記、右江工農民主政府主席,為建立、鞏固、擴大右江革命根據地做出了貢獻。1930年,因反對進攻中心城市,反對紅七軍離開右江北上的冒險主張,被免去黨內外一切職務,並被開除黨籍。
同年貫徹中共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糾正“左”傾冒險錯誤,恢復了雷的黨籍。後隨紅七軍到江西,肅反中又被誣陷為改組派成員,再次被開除黨籍。1934年10月隨中央紅軍長征。到達陝北後,在臨時中央政府西北辦事處糧食部任科長,帶病到山西購糧,出色完成了任務。這時,經中共中央黨務委員會審查,批准其重新入黨。
抗日戰爭爆發後,雷先後擔任陝甘寧邊區高等法院刑庭庭長、代理院長和院長。在邊區高等法院籌建時,他先後舉辦四期司法幹部訓練班,培訓了一批骨幹力量。在建立和健全陝甘寧邊區司法機構和製度方面,他吸收中央蘇區的經驗,在邊區高等法院內設立了刑庭、民庭、檢察處等部門;專區設有分庭,縣設裁判員,鄉設仲裁員。各縣組織裁判委員會,由縣委書記、縣長、保安科長、保安大隊長和裁判員組成,負責討論和決定重大案件,以防審判中發生偏差。邊區法院還建立了巡迴審判制度和調解制度,並確立了以“調解為主,審判為輔”的方針。
1944年,全邊區受理案件約為1240件,比1942年減少近1/3。在司法工作中,雷堅持“廉潔、明辨、公正、正直、果敢、堅毅、詳細、謹慎”的原則,要求司法幹部嚴格遵守。他自己帶頭做出表率,凡重大案件,都親自辦理;對每件判決書都詳細修改。在審理“黃克功槍殺劉茜”案時,他堅持依法辦案,沒有因黃的“資格老,功勞大”從輕處理,並給毛澤東寫信報告案情,提出處理意見。毛澤東批准了他的意見,在復信中說:“當此國家危急革命緊張之時,黃克功卑鄙無恥殘忍自私至如此程度,他之處死,是他的自己行為決定的。”公審大會上,他宣讀了毛澤東的複信,並當眾宣判對黃克功執行死刑。為打擊日本侵略者和國民黨頑固派對邊區的破壞,雷提出邊區司法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保障抗戰勝利,保衛民主政權,保持革命秩序,保護人民利益。”而對監禁的罪犯,則主張採取以教育改造為主的方針,建立新式的監所管理制度;根據罪犯不同的文化程度,編組學習,組織他們參加工農業生產勞動,通過勞動提高認識,改造思想。貫徹這一方針,不少罪犯改造成為新人,有效地削弱了反動勢力的社會基礎。當時世界學聯代表團曾來邊區參觀,稱讚邊區監獄“是一所學校”。由於雷為邊區司法工作做出了突出貢獻,邊區勞模大會授予他特等模範工作者的光榮稱號,並稱讚他是各解放區司法工作的先進榜樣。
1945年中共中央組織部重新審查了雷的歷史,決定恢復他1925年的黨籍。同年4月,雷任八路軍南下三支隊政委,率領部隊離開延安,準備到湘粵桂邊區開闢根據地。南下途中日本投降,遂奉命轉赴東北。1946年8月又奉命擔任中共晉察冀中央局秘書長,一年後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兩廣縱隊,調雷任縱隊政委。廣州解放後,調任廣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1950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院長。1956年後,調上海任華東政法學院院長兼黨委書記、上海社會科學院院長。1959年8月11日病逝於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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