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IP:
192.168.0.0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人物
-> 魏廷朝
魏廷朝
1935-1999
圖片來源:網路
姓氏
魏
名字
廷朝
生日
1935年03月27日
卒日
1999年12月28日
籍貫
桃園市八德區
組織
民主進步黨
學歷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
相關事件
生平
期刊
專書
照片
年表
其它
魏廷朝,桃園客家人,出生於今桃園市八德區八德國小旁的一間民宅,他的父親是小學老師,對日本統治台灣極為憤慨,遂將兒子取名「廷朝」,朝廷的顛倒,意為「顛覆朝廷」。臺灣的人權工作者與政治人物,被稱為「人格者」。其弟魏廷昱,亦為活躍之人權與政治人物,台灣民主運動時期黨外人士稱兄弟二人為「大魏」、「小魏」,頗受敬重。
魏廷朝在就讀國中的時候,便因為不願在台上演講歌頌蔣中正,而被列為「問題學生」。就讀成功高中二年級結束時,因不願配合校長潘振球推動的救國團政策,率領全班同學拒絕參加救國團,最後只有他一個人堅持,而被校方開除。之後靠半工半讀方式考取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並且於1958年7月6日畢業。8月15日入高雄鳳山步兵學校受預官第七期訓練,1959年2月入砲兵學校受訓12週,5月入淡水68師,7月入32師,12月24日隨32師到金門,1960年2月14日退伍回到楊梅埔心。之後曾擔任過中學教員、國防部情報次長室聘任研究員、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助理等職。
魏廷朝與經常和大學同學謝聰敏、以及台大政治系主任彭明敏共同討論國際情勢與台灣前途。1964年三人決定發表《台灣人民自救宣言》,主張國會全面改選、台灣前途由人民自決,這份歷史文件出自魏廷朝手筆。1964年9月20日三人因此被捕並以叛亂罪嫌起訴。1965年4月8日謝聰敏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彭明敏和魏廷朝各判八年有期徒刑。1970年出獄之後,魏廷朝又於1971年因花旗銀行爆炸案、被誣為台獨暴力事件,與李敖等一同被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出獄後又於1979年美麗島事件遭逮捕。在臺灣解嚴之前,魏廷朝一共坐了十七年三個月又七日的政治牢。
1987年5月27日清晨五點,魏廷朝從土城仁教所假釋出獄。8月27日經由江鵬堅之介紹加入民進黨,隨即接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執行長。10月擔任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會會長。1988年4月魏廷朝前往日本擔任大阪經濟法科大學中文講師;1990年回台,1991年出任民進黨桃園縣黨部主委,1994年出任民進黨中常委,1995年參選第三屆立法委員,以近四萬票的高票落選。
1997年4月魏廷朝完成《台灣人權報告書一九四九──一九九五(The Report of Human Rights in Taiwan)》,由台北市文英堂出版社發行。1999年12月28日因心肌梗塞病故,享年六十五歲。魏廷朝的妻子張慶惠為民進黨第六屆立法委員。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