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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黎光 1906-1966
谷黎光
圖片來源:黃埔軍校第三期生全記錄-上冊
姓氏
名字
黎光
生日
1906
卒日
1966年02月24日
籍貫
湖南耒陽潭下墟普鴉鄉谷家洲
組織
國民革命軍
學歷
廣州黃埔中國國民黨陸軍軍官學校第三期騎兵科
相關事件
谷黎光,別字肇乙、召乙,湖南耒陽潭下墟普鴉鄉谷家洲人,家居長沙市官園 40 號寓所,登記通訊處為耒陽縣城正街谷氏宗祠,為軍人。

於廣州黃埔中國國民黨陸軍軍官學校第三期騎兵科畢業。父用之,字澤霖,畢業於湖南警察傳習所,歷任警察所所長。母曾氏,兄天三,字召甲,畢業於湖南慧湘工業學校,曾任湖南紡紗廠監工員,姐政坤,畢業於湖南尚德女子學校,曾任耒陽縣立第二女子學校副辦。

谷黎光生於 1906 年 4 月 12 日,1922 年考入湖南長沙麓山工業學校就讀,1924 年秋畢業。其母給他 40 多個銅板,就與幾個同學相約南下投考黃埔軍校。1925 年 1 月考入廣州黃埔中國國民黨陸軍軍官學校第三期騎兵科學習,入學時登記為 20 歲,在學期間隨部參加第二次東征作戰,1926 年 1 月畢業。1926 年 7 月隨軍參加北伐戰爭,歷任國民革命軍陸軍步兵營排長、連長、營長。曾於馬上手臂負傷,致使手臂傷殘無法正常舉起。

1929 年 10 月任南京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第六期校本部訓練部少校馬術教官。1933 年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集寧分校少校籌備員,後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張北分校少校籌備員。1934 年 7 月 15 日任中央陸軍軍官訓練班第一總隊第一大隊第三區隊隊長(少校區隊長)。1935 年 6 月 24 日被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銓敘廳頒令敘任陸軍騎兵少校。11935 年 10 月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洛陽分校軍官訓練班第二總隊第四大隊中校大隊附。1936 年在江蘇鎮江市(時為江蘇省政府所在地)與李斐君女士結婚。

抗日戰爭爆發後,1939 年任中央陸軍軍官學校特別人員訓練班上校大隊長,江蘇省國民兵軍事訓練委員會上校專任委員。1939 年至 1940 年任雲南國民軍事訓練處第二科上校科長,期間曾在軍事委員會湖南南嶽游擊幹部訓練班任教。1940 年 2 月 1 日任軍事訓練部國民兵教育處上校視察員,(為當時國民兵教育處八名視察員之一)駐節陪都重慶璧山。兼任軍政部學兵隊中校學科教官。21942 年 12 月任重慶陸軍大學教育處少將銜軍事教官、主任教官,駐節重慶沙坪壩。1943 年春兼任貴州私立大夏大學軍事訓練少將主任教官,1943 年 7 月 11 日離任。1944 年任湖南耒陽西北行政專員公署主任,在耒陽上鋪街率部開展游擊戰爭,親手斃殺日軍四名。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 年 10 月獲頒忠勤勳章。1946 年 5 月獲頒勝利勳章。1946 年 6 月 5 日奉派入中央訓練團第二十七軍官總隊受訓,登記為第二大隊少將隊員,1947 年 2 月 10 日年任中央訓練團第二十七軍官總隊第二、八大隊(南嶽衡山區)第五組組長,1947 年 4 月任軍政部第二十七軍官總隊第八大隊大隊長。1947 年 6 月 5 日由中央訓練團將官班團員改委為國防部陸軍總司令部附員。1947 年 7 月任江蘇省蘇州城防司令部副司令官。

1947 年秋曾辦理退役,但是一個月後又奉命復役,1947 年 11 月 18 日被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銓敘廳頒令敘任陸軍少將。31948 年 7 月任蘇州城防司令部司令官,1948 年 9 月任太湖區第一清剿區指揮部指揮官(原名首都衛戍總司令部太湖區衛戍區第一衛戍分區指揮部),1948 年 10 月任江蘇常州城防司令部司令官。後任重建後的青年軍第二○二師少將督訓官、少將高級參謀,1949 年 1 月任陸軍第二○二師副師長,1949 年 12 月 24 日在雲南曲靖率部參加起義。1950 年初至 1952 年 5 月隨同解放軍西南軍區部隊進駐四川重慶歌樂山參加西南軍區軍政大學高級研究班第一部學習,其間於 1951 年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南軍區頒發《革命軍人起義證書》(號碼:78524,由於此證後遺失,1985 年廣州軍區又補發一份,證書號碼:廣字第 81013 號)。後被判刑關押,1952 年 6 月被西南軍區軍法處判刑二年(期間由於被懷疑在蘇州任城防司令時候曾經殺害過共產黨地下工作者,手腳被戴銬子 11 個月,後來通過訊問當年蘇州時期副官無以上事情,才得以解去腳鐐和手銬),1954 年 6 月釋放。分配當地北培勞改農場留場工作(工資 15元/月)。

1955 年被四川省人民法院判刑二年(罪名為「曲解黨的政策」),1956 年初被轉入重慶戰犯管理所服刑。1957 年 1 月由重慶戰犯管理所釋放回湖南衡陽。服刑期間家屬舉家遷回老家耒陽,稍後回衡陽(全家生活來源於妻子在新疆烏魯木齊弟弟資助)。1958 年被湖南衡陽市草橋派出所列為反革命分子改造,1961 年 2 月 25 日被衡陽市人民法院以反革命罪判處管制、勞動教養三年(後因年老體弱且患有肺結核病而於次年提前釋放)。由於釋放後一直沒有接受單位,飽嘗人間炎涼,生前於衡陽市河堤上擔黃土、打零工為生,病逝時著一身再生布。1966 年 2 月 24 日因病在湖南衡陽逝世。

1980 年 12 月獲得平反,1984 年 10 月恢復起義人員名譽。著有《國民黨青年軍內幕》、《國民黨陸軍總部雲南曲靖起義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