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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總督府以敕立頒布台灣教育令
時間
1919年01月04日 ~ 1941年03月
地點
臺灣總督府
相關人物
明石元二郎
、
田健治郎
資料來源:MIT歷史研究所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臺灣教育令」,通常指的是臺灣日治時期,臺灣總督府為了臺灣特殊環境所頒布的有關教育的法律命令。該命令主要發布過三次,分別為1919年發布的第一次《臺灣教育令》(大正8年勅令第1號)、1922年發布的第二次《臺灣教育令》(大正11年勅令第20號)與1941年發布的第三次《臺灣教育令》。
背景:
1895年5月至臺灣教育令發布前,日本人的教育是直接依據日本內地的法令辦理,而台灣人的教育則是依據總督府頒布的學校官制、學校規則和學校令。台灣人以學習國語(日語)為主,沒有完整的學制系統可言。這一時期開始設立國語(日語)傳習所、小學校、公學校、國語學校、師範學校與醫學校等為重點,並保持私立學校與書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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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19年(大正8年)1月4日由第七任臺灣總督明石元二郎發布到1922年(大正11年)4月1日廢止的第一次台灣教育令,共分為6章32條及附則,分為普通教育、實業教育、專門教育及師範教育。各級教育機關系統至此完整建立。第一條開宗明義曰:「在臺灣之臺灣人之教育根據本令。」確定公學校修業年限為6年,就學年齡規定滿六足歲,課程增加日本歷史與工藝。中學則改稱「高等普通學校」,並可加設一年制的「師範科」用來培養公學校的師資,入學資格為「6年公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修業年限4年。但日本人的教育還是直接依據日本內地的法令辦理,且台灣人的教育制度仍比日本人的同級學校程度低,形成了雙軌的型態。
1922年2月6日發布到1922年4月1日施行的第二次台灣教育令,在台灣總督田健治郎的同化政策下,從初等教育到高等教育,均依據修正的教育令的規定來辦理,使日本人和台灣人得以在同一系統的教育制度學習,並實施日台共學制度。原則上,中等學校以上為日台共學;而初等教育規定日籍子弟入小學校,再進男女分校中學校,而專門學校或大學。台籍子弟入公學校,就進實業教育學校就讀,準備就業。
1941年3月發布的的第三次台灣教育令,由於太平洋戰爭爆發前夕,日本人於該年4月19日在台灣發起皇民化運動,要使台灣人徹底皇民化。皇民化的教育政策中,最重要的的就是實施國民學校教育。該年台灣教育令改正後,台灣的小學校和公學校乃依據《國民學校令》(昭和16年勅令第148號)改稱「國民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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