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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台灣光復
時間
1945年10月25日
地點
臺北公會堂
相關人物
安藤利吉
、麥克阿瑟、
蔣中正
、
陳儀
、
林獻堂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國民政府接管台灣,台灣光復」,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10月25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對其從大日本帝國接手統治臺灣與澎湖群島的歷史事件稱呼,標誌著臺灣日治時期的結束、以及戰後時期的開始。
背景:
大清帝國在甲午戰爭戰敗後,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將原本統治的臺灣割讓給予日本,從此臺灣進入日治時期。中國抗日戰爭前,華南地區原有「臺灣民族革命總同盟」、「臺灣革命黨」、「臺灣獨立革命黨」、「臺灣青年革命黨」、「臺灣國民黨」、「臺灣光復團」等6個抗日團體,但各自為政,缺乏統一領導;1941年2月10日,中華民國政府為集中力量,經中央斡旋,在重慶組成「臺灣革命同盟會」,團結台灣人力量,支持抗戰,光復台灣。
二次大戰期間,在1943年舉行的開羅會議中,中國希望同盟國同意戰後日本放棄臺灣並移轉主權回歸,此內容列入共同宣言,後於波茨坦公告內重申應履行。1944年4月,位於重慶的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委由中國國民黨中央設計局設立「臺灣調查委員會」,並任命曾參加始政四十周年記念臺灣博覽會的陳儀為主任委員。該調查委員會對當時日治下臺灣的經濟,政治,民生,軍事等各方面作出頗為詳細的調查。
戰後,中國政府對於如何接管臺灣有兩派意見,一派建議完全與進駐其他「淪陷區」相同,設立「臺灣省」。另一派則主張在臺設立擁有軍警等特別公權力的「特別行政區」。當時的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採納陳儀《臺灣接管計劃綱要》中的意見,設立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負責接管臺灣,全部公署行政人員初定為2000名。但最後接管計劃中的規劃並未完全實施,長官公署制度集軍政大權於一身而為人詬病,因而被稱為「新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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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5年8月15日,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戰敗而宣告投降。9月2日,盟軍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發布《一般命令第一號》指示各地日軍向同盟國投降,命令中規定在中國(滿洲除外)、臺灣、越南北部等地的日軍向代表同盟國的蔣中正將軍投降,蔣中正隨後委派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將軍為其代表負責受降事宜,何應欽則委派陳儀將軍為其在臺灣受降的代表。擔任降方代表的臺灣總督兼日本陸軍第10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依照《一般命令第一號》之規定於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今臺北中山堂)向受降主官陳儀投降並簽署受領文件。
1945年10月25日臺灣地區的受降典禮於上午十點在臺北公會堂舉行。降方為大日本帝國所屬第十方面軍,代表為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陳儀將軍則代表盟邦將領蔣介石將軍受降。典禮開始時,由陳儀宣布「臺灣日軍業於中華民國三十四年九月九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之命令,為臺灣受降主官,茲以第一號命令交與日本臺灣總督兼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受領希即遵照辦理」,語畢即以是項命令及受領證交參謀長諫山春樹將軍轉交第十方面軍司令官安藤利吉將軍,安藤利吉於受領證簽字畢,由日軍代表將受領證呈交受降主官陳儀,陳儀審閱受領證無誤後,即刻命令日軍代表退去,仍由引導官引導日軍代表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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