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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事件
時間
1952年12月29日
地點
臺北縣石碇鄉
相關人物
張炎憲、
谷正文
、
呂赫若
、陳本江、陳通和、李石城
資料來源: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鹿窟事件」,又稱鹿窟基地案,為冤案,事件發生於1952年12月29日,由於在「臺北市委會」電器工人支部案所補書記溫萬今日記中發現他曾在1952年4至6月於共產黨武裝基地受訓,保密局認為此基地應在臺北縣石碇鄉一帶,故與臺北衛戍司令部合作,前往搜捕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
背景:
鹿窟事件發生在1952年12月底,起因是在1952年11月25日所破獲「臺北市委會」電器工人支部案案件的支部書記日記中發現其曾受兩個月的武裝訓練並詳細記載當地情報,保密局在循線調查,確認基地實際位置後起事(28日晚上就定位封鎖,抓捕則發生在29日,故有發生28或29日的說法)。跟據陳英泰先生回憶錄中指出,鹿窟案的偵查始自電器工人支部案案件的支部書記溫萬金,係由陳本江帶領,陳本江於1949年到臺北縣石碇鄉的鹿窟,組織該地區的鄉民,並召集反國民黨的知識份子,成立名稱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衞隊」的反政府基地,基地負責人為陳本江及其弟陳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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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7年二二八事件後,台灣人民反對國民黨當局的行動轉入地下,後來因台共組織紛紛被破獲,部份成員及左翼知識份子先後進入鹿窟山區避難。
1952年12月28日傍晚,一萬多名軍警悄然摸黑上山,將鹿窟對外道路全封鎖。29日一早,剛出門的礦工、農夫,一個接一個在路上突然被捕,並送往充當刑場的鹿窟菜廟(今光明寺),寒冷的冬夜裡,菜廟不時傳來哀嚎聲。
國防部保密局當年接獲密報後,決定動員軍警逮捕被疑為中共支持的武裝基地成員之無辜村民,當時鹿窟村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人被抓,多人被屈打成招,軍警並在山區滯留三個多月,其間並包圍石碇玉桂嶺、瑞芳八分寮抓人。
臺北衛戊司令部司令張柏亭估計,由石碇至汐止間的鹿窟山區,以每五十公尺一人計算,大約需要一團的兵力。最後會議決定,再增加一個加強營協助,故以一團加上一加強營的兵力前往鹿窟山區尋找共產地下基地。死者36人,其中一人於現場因襲擊谷正文被當場射殺,最終35人死刑,其他村民與遁入鹿窟的共產黨員或無罪或徒刑,而破獲鹿窟亦讓保密局確認追捕不到的呂赫若早於鹿窟因蛇咬意外身亡。
2000年12月29日鹿窟事件48週年,當時台北縣府在光明寺坡下所設的紀念碑落成,碑文上寫道「前後近四個月,牽連者二百多人。經判決死刑者35人, 有期徒刑者百人,是1950年代最大的政治事件,史稱鹿窟事件」。
冤案觀點:
1.張炎憲認為鹿窟村案中有許多值得懷疑的地方,他說,「鹿窟事件應該用兩個層次來看,一是逃入山區懷抱社會主義理想的青年,一是無辜的村民,但是國民黨政府將全村的人都抓起來,是權力暴力,且不具武裝基地規模就判死刑槍決,也是違反人權的行為。」
2.近代台史學者針對「鹿窟事件」的研究結果,常以當年官方判斷錯誤為出發點。指出當年鹿窟事件中,被官方判定、宣告為共產黨人者,由於當地對共產黨的認識之匱乏無知,是一個大大的冤案。而以當時主導搜查的谷正文口述中,則有這樣的一段:「這裡的共產黨成員參與地下組織的證據,在我參與肅諜工作以來,真可謂空前絕後的完整。他們個個不但白紙黑字地寫明加入共產黨,還全數捺了指印爲憑,只不過這些文件最後都被楊上級給燒毀。」它段亦有說當地民眾與帶頭者其實都並不瞭解共產黨就加入了,這部份與台史學者針對的點符合,但當年國府選擇招募人加入組織者死刑,被招募而加入者則一律施以徒刑,並未無知者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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