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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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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窟事件
時間
1952年12月29日
地點
臺北縣石碇鄉
相關人物
張炎憲、谷正文呂赫若、陳本江、陳通和、李石城
資料來源:Tony的自然人文旅記
簡介:

「鹿窟事件」,又稱鹿窟基地案,為冤案,事件發生於1952年12月29日,由於在「臺北市委會」電器工人支部案所補書記溫萬今日記中發現他曾在1952年4至6月於共產黨武裝基地受訓,保密局認為此基地應在臺北縣石碇鄉一帶,故與臺北衛戍司令部合作,前往搜捕共產黨地下工作人員。

背景:

鹿窟事件發生在1952年12月底,起因是在1952年11月25日所破獲「臺北市委會」電器工人支部案案件的支部書記日記中發現其曾受兩個月的武裝訓練並詳細記載當地情報,保密局在循線調查,確認基地實際位置後起事(28日晚上就定位封鎖,抓捕則發生在29日,故有發生28或29日的說法)。跟據陳英泰先生回憶錄中指出,鹿窟案的偵查始自電器工人支部案案件的支部書記溫萬金,係由陳本江帶領,陳本江於1949年到臺北縣石碇鄉的鹿窟,組織該地區的鄉民,並召集反國民黨的知識份子,成立名稱為「台灣人民武裝保衞隊」的反政府基地,基地負責人為陳本江及其弟陳通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