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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常逝世
時間
1872年08月 ~ 1872年08月
地點
蒙古
相關人物
瑞常
資料來源:搜狗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瑞常(?—1872)石爾德特氏,字芝生,號西樵,蒙古鑲紅旗人,晚清大臣。
道光12年進士,選庶吉士,授編修。大考二等,六遷至少詹事。
24年,連擢光祿寺卿、內閣學士。
25年,遷兵部侍郎,兼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29年,充冊封朝鮮正使。調吏部,歷兼左、右翼總兵。
同治10年,拜文淵閣大學士,管理刑部。11年,卒,贈太保,諡文端,入祀賢良祠。瑞常歷事三朝,端謹無過,累司文柄,時稱耆碩。子文暉,官至盛京禮部侍郎。
事件背景:
同治元年,以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皇太后命南書房、上書房翰林纂輯史事以昭法戒,書成,賜名《治平寶鑑》,遴擇大臣輪班進講,瑞常與焉。
4年,充總管內務府大臣。時陝西巡撫劉蓉驟起膺疆寄,為編修蔡壽祺所劾,蓉自陳辯,疏中引及胡林翼密薦之詞,又倚任布政使林壽圖,為人所忌。言官遂劾壽圖湎酒廢事,舉劾不公,並訐蓉漏洩之罪,於是命瑞常偕尚書羅惇衍往按之,疏白其無罪,惟坐壽圖演戲及蓉陳奏失當,並予薄譴。定陵奉安禮成,題神主,加太子少保。歷工部、刑部尚書,兼翰林院掌院學士,管理戶部三庫。
6年,赴天津驗收漕糧,復命盤查北新倉,得虧米六萬馀石狀,論所司罪如律。
同治10年,任文淵閣大學士、會試覆試閱卷大臣、殿試讀卷大臣、大挑各省舉人大臣,管理刑部事務。同年改任文華殿大學士。有子文暉、弟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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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道光25年,任會試知貢舉、兵部右侍郎,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道光27年,任馬館監督。
道光28年,任稽察七倉大臣,署鑲藍旗護軍統領。
道光29年,任正黃旗護軍統領、兵部左侍郎、右翼稅務監督、正藍旗滿洲副都統、山東鄉試正考官、冊封朝鮮國王正使。
道光30年,任實錄館副總裁、吏部左侍郎、右翼總兵,稽察會同四譯館,並教習庶吉士、正白旗護軍統領。
咸豐元年,署正黃旗蒙古副都統、正黃旗護軍統領。
咸豐7年,任左都御史,署正紅旗蒙古都統。
咸豐8年,任禮部尚書,署正白旗滿洲都統。同年改理藩院尚書,署步軍統領、正藍旗漢軍都統、正藍旗滿洲都統、鑲白旗蒙古都統。同年改刑部尚書。
咸豐9年,署鑲藍旗滿洲都統,任殿試讀卷官、順天鄉試副考官。
咸豐10年,任殿試讀卷官、教習庶吉士,任京城巡防大臣、署理鑲藍旗滿洲都統。
咸豐10年,任留京辦事大臣。
咸豐11年,任工部尚書、步軍統領、戶部尚書、正藍旗滿洲都統。
同治元年,任吏部尚書,管理宗人府銀庫。後署工部尚書,升任協辦大學士。同年任順天鄉試副考官、殿試讀卷官。
同治3年,任順天鄉試正考官,後署鑲紅旗滿洲都統,任考試宗室翎緞之大臣。
同治4年,任總管內務府大臣,管理咸安宮官學事務。
同治5年,任工部尚書,兼署刑部尚書。
同治6年,任天津驗米大臣、翰林院掌院學士、順天鄉試副考官。
同治7年,任教習庶吉士、刑部尚書,優貢朝考閱卷大臣。
同治9年,任順天鄉試副考官。
歷史影響:
瑞常歷事三朝,端謹無過,累司文柄,時稱耆碩。11年,卒,贈太保,祀賢良祠,諡文端。子文暉,官至盛京禮部侍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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