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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
時間
1959年11月
地點
金門
相關人物
蔣堅忍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早期南雄師為防衛部的總預備隊。南雄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位於金湖下莊村內,早年隸屬於南雄師新莊一營區列管建物(該師於民國95年裁撤解編)。
紀念碑所在原地號為南雄段350地號,因具歷史紀念與文化資產價值,但又涉及民眾購回土地之權益(陳晚開等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金門縣政府於102年12月6日召開不動產糾紛調處會議,經現勘協調達成共識:"紀念碑具有歷史文化價值應予保留,雙方同意以八二三紀念碑之基座外緣東西及南側各延伸10公尺,北側延至地籍線,由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分割,為保留部份(金門縣金湖鎮南雄段0350-0012地號),並請相關機關依法辦理撥用,其餘土地同意由申請人購回"。
事件背景:
本紀念碑為第一座砲戰後之紀念碑,樹立於烽火煙硝年代,充分表現軍方堅守陣地決心,並扮演鼓舞士氣的重要力量,具有高度之歷史價值。
砲形碑體正面撰刻「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另一面則為〝V MEMORIAL〞,「23AUG.1958」(註:V為Victory之縮寫,VICTORY MEMORIAL即「勝利紀念碑」)。碑文下方是一圈斜紋,代表砲彈彈帶經射擊後為砲管膛線刻劃之鑿痕。
碑座正面為蔣堅忍所題「威鎮臺海」;左側是「領袖訓示:精誠團結,同仇敵愾,刻苦耐勞,冒險犯難」訓詞;背面是俞大維部長於「中華民國48年11月」所題「我武維揚」;右側是金門防衛司令官夏超將軍所題示「確保金門十大勝利保證」之訓示,以期勉我防區官兵能效法國軍先賢袍澤,戮力戰訓本務,確保軍事任務之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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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早期南雄師為防衛部的總預備隊。南雄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位於金湖下莊村內,早年隸屬於南雄師新莊一營區列管建物(該師於民國95年裁撤解編)。
建築基座長寬為3.19公尺之方形平臺,高2.65公尺,上方為仿砲彈形式紀念碑,直徑1.73公尺,高5.43公尺。
該紀念碑的正面撰刻「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另一面則為〝V MEMORIAL〞「23AUG.1958」,碑文下方是一圈斜紋,代表砲彈彈帶經射擊後為砲管膛線刻劃之鑿痕。
碑座正面為蔣堅忍所題「威鎮臺海」;左側是「領袖訓示:精誠團結,同仇敵愾,刻苦耐勞,冒險犯難」訓詞;背面是俞大維部長於「中華民國48年11月」所題「我武維揚」;右側是金門防衛司令官夏超將軍所題示「確保金門十大勝利保證」之訓示,以期勉我防區官兵能效法國軍先賢袍澤,戮力戰訓本務,確保軍事任務之達成。
「確保金門十大勝利保證」:
1.信心夠2.決心堅3.戰志昂4.訓練精5.工事固6.地形利7.火力強8.軍品足9.警覺高10.戰備周
歷史影響:
(一)具歷史文化價值:為八二三砲戰之後第一個紀念碑(1959年11月建成) ,係砲戰重要歷史見證,歷史意義極高。
(二)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造型特殊,標語文字等均為戰地金門之象徵,極具特色,對戰地文化之保存具有價值。
(三)其他具歷史建築價值者:具有特殊戰地文化與觀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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