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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雄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
時間
1959年11月
地點
金門
相關人物
南雄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
資料來源: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國家文化資產資料庫
簡介:

早期南雄師為防衛部的總預備隊。南雄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位於金湖下莊村內,早年隸屬於南雄師新莊一營區列管建物(該師於民國95年裁撤解編)。

紀念碑所在原地號為南雄段350地號,因具歷史紀念與文化資產價值,但又涉及民眾購回土地之權益(陳晚開等人依離島建設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金門縣政府於102年12月6日召開不動產糾紛調處會議,經現勘協調達成共識:"紀念碑具有歷史文化價值應予保留,雙方同意以八二三紀念碑之基座外緣東西及南側各延伸10公尺,北側延至地籍線,由金門縣地政局辦理分割,為保留部份(金門縣金湖鎮南雄段0350-0012地號),並請相關機關依法辦理撥用,其餘土地同意由申請人購回"。

事件背景:

本紀念碑為第一座砲戰後之紀念碑,樹立於烽火煙硝年代,充分表現軍方堅守陣地決心,並扮演鼓舞士氣的重要力量,具有高度之歷史價值。

砲形碑體正面撰刻「八二三砲戰勝利紀念碑」,另一面則為〝V MEMORIAL〞,「23AUG.1958」(註:V為Victory之縮寫,VICTORY MEMORIAL即「勝利紀念碑」)。碑文下方是一圈斜紋,代表砲彈彈帶經射擊後為砲管膛線刻劃之鑿痕。

碑座正面為蔣堅忍所題「威鎮臺海」;左側是「領袖訓示:精誠團結,同仇敵愾,刻苦耐勞,冒險犯難」訓詞;背面是俞大維部長於「中華民國48年11月」所題「我武維揚」;右側是金門防衛司令官夏超將軍所題示「確保金門十大勝利保證」之訓示,以期勉我防區官兵能效法國軍先賢袍澤,戮力戰訓本務,確保軍事任務之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