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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恩彤逝世
時間
1883年08月 ~ 1883年08月
地點
山東
相關人物
黃恩彤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黃恩彤(1801—1883) 原名丕範,字綺江,號石琴,別號南雪。寧陽縣蔣集添福莊人。清末大臣。 15歲獲縣試第一。

1822年(道光2年)中舉。

1826年(道光6年)中進士。先後任刑部主事、刑部郎中、順天府鄉試同考官、廣西鄉試正考官、江南鹽法道道員、江蘇按察使。

1842年香港割讓《南京條約》主要簽訂人之一,1845年升任廣東巡撫。

事件背景:

黃恩彤(1801—1883),原名丕範,字綺江,號石琴,別號南雪。寧陽縣蔣集添福莊人,出身於耕讀之家、書香門第。祖父黃尚璨,字繡琳:“喜讀書,為文典雅有體裁。乾隆初應童科,郡試第一,旋入庠,補增廣生,有名黌序。時泰安名儒於瑄方假館南泉精舍,聚徒講授,尚璨負籍往從之遊。覃精三載,悉傳其學……中年遽卒,士論惜之”;父親黃宗皋,字翹元,天資英敏,學業優秀,府縣考試名列前茅,因係家中唯一男丁,為生計放棄科舉,力耕持家,並親自督促二子學業,常以明朝忠臣楊繼盛名言教育晚輩:“我讓人,毋使人讓我;我容人,毋使人容我”。黃恩彤5歲跟其兄恩澍入塾讀書,過目不忘,有神童之譽。 15歲縣試第一,道光2年(1822)中舉人,道光六年(1826)成進士,從此走上仕途。

1826年,26歲的黃恩彤被任命為刑部主事(六品)。他潛心律學,迅速表現出過人才幹,刑部尚書陳若霖對其非常器重。當時有戶部偽照、銀庫截餉、邪匪傳教三大疑案久拖未決,牽連數百人。黃恩彤被指派審理這三個案件。他出手不凡,“搜抉弊端,指擒首惡,窮治黨與,次第論如法。其株連無辜悉縱遣之,一時翕然稱平允” ,令人刮目相看。接著被選充提牢,掌管刑部監獄;又改任專司修訂頒行法律的律例館提調,十餘年間查辦了大量疑案。其間曾一度出任熱河都統理刑司員,清廉自守,執法嚴明,“卻翁牛特蒙古公賄,黜其爵”;“佐理三載,蒙民悅服。代歸,送者絡繹過廣仁嶺,謝遣始去”;還多次隨朝臣閣老赴江蘇、安徽、浙江等地俯察民情,懲治污吏,政聲斐然。累遷刑部郎中(五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