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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恩彤逝世
黃恩彤逝世
時間
1883年08月 ~ 1883年08月
地點
山東
相關人物
黃恩彤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黃恩彤(1801—1883) 原名丕範,字綺江,號石琴,別號南雪。寧陽縣蔣集添福莊人。清末大臣。 15歲獲縣試第一。
1822年(道光2年)中舉。
1826年(道光6年)中進士。先後任刑部主事、刑部郎中、順天府鄉試同考官、廣西鄉試正考官、江南鹽法道道員、江蘇按察使。
1842年香港割讓《南京條約》主要簽訂人之一,1845年升任廣東巡撫。
事件背景:
黃恩彤(1801—1883),原名丕範,字綺江,號石琴,別號南雪。寧陽縣蔣集添福莊人,出身於耕讀之家、書香門第。祖父黃尚璨,字繡琳:“喜讀書,為文典雅有體裁。乾隆初應童科,郡試第一,旋入庠,補增廣生,有名黌序。時泰安名儒於瑄方假館南泉精舍,聚徒講授,尚璨負籍往從之遊。覃精三載,悉傳其學……中年遽卒,士論惜之”;父親黃宗皋,字翹元,天資英敏,學業優秀,府縣考試名列前茅,因係家中唯一男丁,為生計放棄科舉,力耕持家,並親自督促二子學業,常以明朝忠臣楊繼盛名言教育晚輩:“我讓人,毋使人讓我;我容人,毋使人容我”。黃恩彤5歲跟其兄恩澍入塾讀書,過目不忘,有神童之譽。 15歲縣試第一,道光2年(1822)中舉人,道光六年(1826)成進士,從此走上仕途。
1826年,26歲的黃恩彤被任命為刑部主事(六品)。他潛心律學,迅速表現出過人才幹,刑部尚書陳若霖對其非常器重。當時有戶部偽照、銀庫截餉、邪匪傳教三大疑案久拖未決,牽連數百人。黃恩彤被指派審理這三個案件。他出手不凡,“搜抉弊端,指擒首惡,窮治黨與,次第論如法。其株連無辜悉縱遣之,一時翕然稱平允” ,令人刮目相看。接著被選充提牢,掌管刑部監獄;又改任專司修訂頒行法律的律例館提調,十餘年間查辦了大量疑案。其間曾一度出任熱河都統理刑司員,清廉自守,執法嚴明,“卻翁牛特蒙古公賄,黜其爵”;“佐理三載,蒙民悅服。代歸,送者絡繹過廣仁嶺,謝遣始去”;還多次隨朝臣閣老赴江蘇、安徽、浙江等地俯察民情,懲治污吏,政聲斐然。累遷刑部郎中(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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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在鴉片戰爭期間和戰後,黃恩彤在投降派中充當著一個“智囊”的重要角色。他不僅參加結束鴉片戰爭清朝與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國家之間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之談判與簽訂,而且在鴉片戰爭以後,先後跟隨伊里布、耆英到廣州參加與英、美、法等國的代表交涉與簽訂有關的補充條約和新的不平等條約。在這些外交活動中,他本著“撫夷”的理論,以對外進行妥協、委曲求全為宗旨,為耆英、伊里佈出謀劃策,不惜出賣國家、民族的利益,來討好外國侵略者。以後他因投降有功步步高升,留在廣東繼續幫助耆英“抑民奉外”,盡力壓制人民群眾以貫徹清政府的對外求和的方針,忠實執行耆英的賣國外交。
在持續七年之久的廣州人民反入城、反租地和反抗侵略者暴行的鬥爭中,黃恩彤起了極其惡劣的作用。
黃恩彤任廣東巡撫期間正逢第一次鴉片戰爭,曾對廣東的抗英鬥爭進行鎮壓,又參加了清朝與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國家之間的第一個不平等條約——南京條約的談判與簽訂。戰爭以後,跟隨伊里布、耆英到廣州參加與英、美、法等國的代表交涉與簽訂有關的補充條約和新的不平等條約。在這些外交活動中,他本著“撫夷”的理論,對外妥協、委曲求全。 (戴學稷《江寧布政使·黃恩彤》,載《鴉片戰爭人物傳》)。由此,黃恩彤在傳統的中國近代史書寫中,黃恩彤被認為“不惜出賣國家、民族的利益,來討好外國侵略者”。但是,至今在澳門和廣州保存完好的兩處刻石,卻反映出黃恩彤的反對外夷、抵禦侵略的另一面。
歷史影響:
刻於澳門媽祖閣的摩崖題詞是“蒼山峨峨,碧海回波,仗我佛力,除一切魔。”1844年夏,欽差大臣耆英率團到澳門與美國及法國進行“中美望夏條約”和“中法黃埔條約”的談判,簽完條約,黃恩彤隨耆英到媽閣山遊玩,黃恩彤在山崖上刻下了上述題詞並自識曰:“道光甲辰五月,偕潘德□伯仕成,趙怡山侍御長齡,銅竹樵司馬儔,來游媽閣,書此以志。寧陽黃恩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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