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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玉逝世
時間
1886年12月 ~ 1886年12月
地點
南昌
相關人物
胡家玉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胡家玉(1810—1886),字小蘧,南昌新建人。清代官吏。
道光21年(1841)中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後提督貴州學政。
咸豐7年(1857)充軍機處章京。
同治3年(1864)累遷至太常寺卿,充四川鄉試正考官。後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旋補兵部左侍郎,充任稽查京通、十七倉大臣。
事件背景:
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運動後,財政拮据,胡家玉為清廷尋求理財之策,得到同治帝讚許。清中葉以來江西錢漕積弊深重,官紳對立,胡家玉和江西巡撫劉坤一“反复較論”,先受降級使用處分。後又以舉人徐景春試卷磨勘一案,再受降五級調用處分。劉坤一也以“藉端報復”、“挾私攻訐”降三級調用。
胡家玉於光緒5年(1879)補為通政司參議。次年因病離職,後卒於南昌寄廬。
該科是為慶賀道光帝六十大壽特設恩科。胡家玉中探花後,授翰林院編修。
道光23年(1843)胡家玉出任貴州學政。
道光27年,充任刑部主事。
咸豐2年,胡家玉候補官職。
咸豐3年,請假省親。
咸豐5年,胡家玉丁母憂。在家時,因操辦勸捐砲船款有功,而嘉獎賞員外郎。
咸豐6年,服闕。
咸豐7年,胡家玉回京任軍機章京。8月,丁父憂。在家期間,再次因勸捐出力,而獎賞為郎中。
咸豐11年。胡家玉以刑部員外郎出任順天鄉試同考官。復任職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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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同治元年,胡家玉在方略館效力,辦理檔案。恩賞四品官銜。
同治2年,授任鴻臚寺少卿。胡家玉曾上疏築堤固本護田,防止黃河河道往北遷徙。以後,胡家玉歷任通政司副使,光祿寺卿。
同治3年,胡家玉授太常寺卿,典四川鄉試。又充任大理寺卿。
同治4年,奉密旨,胡家玉查辦湖南巡撫惲世臨升職而原巡撫毛鴻賓被參各項事情。他查明復旨、上奏,將惲世臨降級。回京後,再任軍機章京。同治五年,胡家玉升左副都御史,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不久,又升兵部左侍郎。他曾上疏用直隸京外之兵,不如操練京內旗兵建神武營。此後,曾國荃彈劾胡家玉收賄,經查,以不知避而部議革職留任,免軍機行走。同治六年,胡家玉捐賑米四百石,復職,兼署刑部左侍郎,右侍郎。在此期間,胡家玉再次上疏請分段挑掘舊黃灌河。
同治9年,他上奏請裁掉江西地丁浮加徵銀。
同治10年,他補任吏部左侍郎,出任稽查京通十七倉大臣。胡家玉上疏條陳挽救艱難時局四件事。他出任貴州學政,復任兵部左侍郎。
同治11年,授胡家玉左都御史、經筵講官。
歷史影響:
同治12年,從左都御史出任順天鄉試副考官。同年,胡家玉再次奏請裁掉江西地丁浮加徵銀。新章定每兩徵銀加四錢耗銀。無形中浮收七十萬餘兩。違背永不加賦稅的祖傳定制。各省已有定額,違例則民間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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