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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晉翰逝世
時間
1892年08月26日 ~ 1892年08月26日
地點
恆春
相關人物
高晉翰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高晉翰(1836年-1892年8月26日),字鳳池,中國清朝官員,山東省登州府海陽縣人,監生出身,曾歷任福建省建寧府建陽縣知縣與福建臺灣省臺南府恆春縣、鳳山縣知縣。光緒18年(1892年)任恆春縣知縣時,於處理射不力社與楓港莊之間的衝突時積勞病故。

事件背景:

據《恆春縣志·卷三 職官》〈高晉翰傳〉記載,高晉翰待人毫無掩飾,親友有過失多當面糾正,而若是自己有過錯也會虛心受教,此外他還是位仗義輕財之人。同治9年(1870年),以監生捐從九品而分發廣東試用,後奉諱回籍,之後又再次到廣東。當時福建汀州府等地例食粵鹽,高晉翰獲推薦在汀州的粵鹽總館掌管會計,對於子館與鹽販課徵的各項費用皆秉公處理。

光緒7年(1881年)高晉翰捐知縣加同知銜,改到福建當官,曾經辦過海防、釐金及災歉事務,皆能妥善處理。光緒11年(1885年)署建陽縣知縣,任內頗有政績,臺灣巡撫劉銘傳聞其有能,將他奏調渡臺。高晉翰來臺後,先擔任南鹽總局提調、兼彰嘉總館,經其整頓,官鹽銷售日益暢旺。

光緒13年12月初2日(1888年1月14日)任恆春縣知縣,當時全臺正在進行清賦事宜,由於過去恆春縣的田園街尚未升科,當時有委員打算將恆春縣田園上報為「膏腴」,引發當地豪強不滿,據說還打算與當地原住民一同起事。高晉翰一面設法彈壓、開導,同時援引「福建同安縣下沙則例」來遞減一等升糧且免去丁糧、耗羨,上請照准後化解此次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