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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泰國逝世
時間
1898年05月04日 ~ 1898年05月04日
地點
英國
相關人物
李泰國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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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李泰國,李泰國(Horatia Nelson Lay 西元1833年~1898年),英國人,海關第一任總稅務司 任職7年。
事件背景:
1855年6月1日,他年僅23歲,從英駐上海領事館派來接替威妥瑪,擔任江海關關稅管理委員會的英方司稅。他接任後,廣為聯絡江蘇巡撫等高級地方官員。外國使節利用他的關係,1858年6月,衝破了清政府一直拒絕外國官員商人與清政府高級官員接觸的限制,安排英法代表團順利進入蘇州城,未受阻撓,並把照會面交江蘇巡撫趙得轍,請他轉達清政府。
他在聯絡清政府官員中,廣為“洋人治關”造輿論。他主張“外洋船隻進出呈驗艙單,必須詳盡,否則處罰或沒收”,“各稅須照徵照繳,掣發稅款收據”,制訂了《各國商船進出起卸貨物完納鈔稅條款》等章則條件。清咸豐九年(1859年5月),上海道吳煦奏稱,“自李泰國經理夷稅徵收之後,稅鈔大有起色,按年比較,銀數倍增。”博得清政府的信任。
清咸豐5年(1855年),洋商受戰事和海盜騷擾的影響,海運和貿易都遭困難,他利用海關職權,實施臨時性的“免稅證”(免重徵憑證)辦法。
清咸豐6年(1856年),市場不景氣,洋貨滯銷,他為緩解計,又推出繳納進口稅款後,發給“存票”,代替稅款收據,以便在3年內無法銷售時,准予退運,可憑“存票”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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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清咸豐10年(1860年1月20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成立,委任李泰國為總稅務司,邀他去北京商討關務。他因看到太平軍的威力,“不願與可能會覆滅的王朝保持緊密的聯繫”(給額爾金信中語),以傷病辭謝,請准給假去英國休養,沒有應召上京。所謂“傷病”,發生在清咸豐9年(1859年7月),因英人掠賣華工,致40多人投江淹死,上海群眾憤起譴責,他出來橫加干涉而受傷。該年10月早已痊癒,但恭親王卻於4月7日,准他請假,希望他去天津創辦海關後,推遲半個月回英國,4月他回到英國。維多利亞女王對其在華“功績”,賜以三等巴斯爵位。
清咸豐11年(1861年7月),赫德在代行總稅務司職務時,向清政府建議,徵收“洋藥”印花稅,用以購置小火砲船,鎮壓太平軍。總理衙門據以奏准,令赫德辦理,於是赫德遂告在英休假的李泰國,李泰國對此極感興趣。
早在清咸豐6年(1856年),他曾建議購砲船,鎮壓太平軍,“願立軍令狀,效力戒行”,咸豐帝硃批,“勿墮其術中,預杜患萌”,但李泰國在簽訂中英《天津條約》時,塞進一條“中英共同肅清海盜”的條款,為海關建立海上武裝伏筆。卜魯斯說得更露骨,要把海關和“現代行政制度”,“關稅徵收”和“海上巡邏艦隊為一體的合治模式的行政機構”。因此,他積極在英國購船募員,購船7只計80萬兩,購裝備27萬兩,招募官兵600餘人。更有甚者,他沒有請準清政府,於1862年5月29日,擅自委派英國海軍官佐阿思本創建由歐洲人指揮的中國人砲艦隊。翌年,又擅自與阿思本簽訂合同(簡稱“李阿合同”),規定阿思本為艦隊司令,並只執行由李泰國傳達的諭旨等。
歷史影響:
清同治2年(1863年5月9日),李泰國回到上海銷假,立即往謁新任江蘇巡撫李鴻章。 6月和赫德同去北京,為了要控制關稅作為財源,要求撤銷南北兩通商大臣,以便獨攬海關的稅收大權。還想控制艦隊作為權力工具,催請恭親王批准“李阿合同”。他覺察到總理衙門的大臣們對他不滿,他需要提高自己的身價,要求賜給他一座王府,出門要坐轎子,與大臣們平起平坐,有利於交涉。恭親王認為艦隊的統領和支餉,由親王自行決定。同年10月5日,阿思本向總理衙門發出最後通牒,限48小時內批准“李阿合同”,否則解散艦隊,迫得恭親王不得不作出解散艦隊的決定。恭親王對李泰國的驕縱跋扈深為不滿。清同治2年(1863年11月15日),李泰國被解僱,清政府賜以退職金,格外從豐,於是他離開海關返回英國。同日清政府委任赫德為其繼任,駐在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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