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IP:
192.168.0.0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中韓通商條約
中韓通商條約
時間
1898年09月11日 ~ 1905年11月17日
地點
漢城
相關人物
徐壽朋、樸齊純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中韓通商條約》是1898年9月11日中國和韓國在韓國首都漢城(今首爾)簽訂的條約。中國清朝政府的代表是徐壽朋,大韓帝國政府的代表是樸齊純。雙方條約文本均為漢字,共計15款。中方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中韓通商條約》是這兩個國家在當時極少數對外簽訂的平等條約之一。該條約的簽訂不僅標誌著大清帝國與大韓帝國正式建立了公使級外交關係,也開啟了中國與朝鮮半島官方平等交往之先河,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事件背景:
朝鮮王朝過去一直是中國明朝和清朝的藩屬國。朝鮮發生“壬午兵變”以後,清王朝加強了對朝鮮的控制,與之簽訂了包括《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仁川口華商地界章程》在內的一系列條約,獲得了領事裁判權、海關監管權、外交監督權等許多特權。這些條約都被認為是不平等條約,但當時中國和朝鮮的地位本來就是不平等的,因此這也無可厚非。
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中日戰爭,並於當年7月23日攻占朝鮮王宮景福宮,另立興宣大院君為首的親日傀儡政府。 7月25日,日本發動豐島海戰,終於引爆了甲午戰爭,而朝鮮親日政府也在同一天宣布“朝鮮從此為自主之國,不再朝貢”,廢除與中國簽訂的一切條約,並“委託”日軍驅逐駐朝清軍。
1895年1月7日,朝鮮國王李熙(朝鮮高宗)率世子及文武百官參拜宗廟,宣誓《洪範十四條》,第一條即稱“割斷依附清國慮念,確建自主獨立基礎”。朝鮮半島與中華帝國上千年的宗藩關係就此終結。
Top
發生過程:
1895年中日《馬關條約》簽訂以後,清政府雖承認朝鮮“完全無缺之獨立自主”,但由於朝鮮畢竟是清王朝兩百多年來的附屬國和甲午戰爭期間的敵國,因此清政府對中朝復交持保留態度,對朝鮮的親日政權也很不滿,兩國邦交正常化的進程較為緩慢。儘管如此,中朝兩國一衣帶水、唇齒相依,經濟文化聯繫緊密,且朝鮮在1896年2月“俄館播遷”以後由親俄政權取代親日政權,而同年6月清朝大臣李鴻章又在俄國簽訂《中俄密約》,兩國又都有了“聯俄製日”的政治基礎。如此一來,中朝兩國復交條件業已具備,是順理成章之事。朝鮮方面多次請求清朝與其建立平等外交關係,但清朝政府仍放不下天朝上國的架子,說什麼“英、法、德駐韓皆是總領事,南美如秘魯、伯理維亞(玻利維亞)等小國,俄、奧、德亦派總領事”“如果韓王必欲居自主之國,擬準商訂通商章程,不立條約、不遣使臣、不遞國書,中國派總領事一員駐紮漢城,代辦使事,以存屬國之體”,僅同意設領事官而已。
1896年11月24日,唐紹儀被任命為駐朝總領事,中朝雖然並未正式建交,但畢竟邁開了兩國關係正常化的重要一步。
1897年10月12日,高宗自稱皇帝,改國號為“大韓帝國”。唐紹儀不以為然,他對清廷報告了高宗稱帝的動機及原擬國號為“大華”後改為“大韓”以後,不屑地數落道:“僭竊之極,從古未聞。似此妄自尊大,不知戒慎,恐東方之禍機亦即伏於此矣!”然而當時的大韓帝國卻一再懇請與清朝復交,派外部大臣閔種默等人一再交涉。唐紹儀對他們的回答仍然冷淡,表示“此事攸關昔年體制,我政府定不願與聞”,並說韓國沒有自主之權,與清朝建交是“徒存臆想”。 可見當時清朝內心仍然將韓國視為自己的屬邦,不願意放下體面和自尊。但兩國山水相連,交往已久,而且有共同的國家利益,中韓建交不可能延宕太久。再加上當時清廷對李熙稱帝持觀望態度,而列強又陸續承認其稱帝的事實,甚至俄國和日本分別於1898年3月2日和6月12日勸告清廷與新生的大韓帝國建交。 清廷也逐漸緩和態度、放下身架,與韓國接觸並決定簽訂條約,建立平等外交關係。
歷史影響:
《中韓通商條約》簽訂以後,中韓正式建交。清朝先後任命了3任駐韓公使,1任代理公使;韓國先後任命了3任駐清公使,1任署理公使。 1905年11月17日,日本強迫大韓帝國簽訂《日韓保護協約》(《乙巳條約》),剝奪了韓國的外交權,清朝駐韓及韓國駐清的公使機構隨後被撤銷。 《中韓通商條約》遂自動作廢。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