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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韓通商條約
時間
1898年09月11日 ~ 1905年11月17日
地點
漢城
相關人物
徐壽朋、樸齊純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中韓通商條約》是1898年9月11日中國和韓國在韓國首都漢城(今首爾)簽訂的條約。中國清朝政府的代表是徐壽朋,大韓帝國政府的代表是樸齊純。雙方條約文本均為漢字,共計15款。中方文本原存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寄存於台北外雙溪國立故宮博物院恆溫恆濕的庫房保存。 《中韓通商條約》是這兩個國家在當時極少數對外簽訂的平等條約之一。該條約的簽訂不僅標誌著大清帝國與大韓帝國正式建立了公使級外交關係,也開啟了中國與朝鮮半島官方平等交往之先河,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

事件背景:

朝鮮王朝過去一直是中國明朝和清朝的藩屬國。朝鮮發生“壬午兵變”以後,清王朝加強了對朝鮮的控制,與之簽訂了包括《中朝商民水陸貿易章程》、《仁川口華商地界章程》在內的一系列條約,獲得了領事裁判權、海關監管權、外交監督權等許多特權。這些條約都被認為是不平等條約,但當時中國和朝鮮的地位本來就是不平等的,因此這也無可厚非。

1894年,日本挑起甲午中日戰爭,並於當年7月23日攻占朝鮮王宮景福宮,另立興宣大院君為首的親日傀儡政府。 7月25日,日本發動豐島海戰,終於引爆了甲午戰爭,而朝鮮親日政府也在同一天宣布“朝鮮從此為自主之國,不再朝貢”,廢除與中國簽訂的一切條約,並“委託”日軍驅逐駐朝清軍。

1895年1月7日,朝鮮國王李熙(朝鮮高宗)率世子及文武百官參拜宗廟,宣誓《洪範十四條》,第一條即稱“割斷依附清國慮念,確建自主獨立基礎”。朝鮮半島與中華帝國上千年的宗藩關係就此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