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IP:
192.168.0.0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譚繼洵逝世
譚繼洵逝世
時間
1901年10月23日 ~ 1901年10月23日
地點
湖南
相關人物
譚繼洵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譚繼洵(1823年—1901年),晚清官員。字子實,號敬甫,又號劍芙,湖南瀏陽縣(今瀏陽市)人。道光29年舉人,咸豐10年進士。官至光祿大夫、湖北巡撫兼署湖廣總督。因其子譚嗣同參與戊戌變法受株連罷官,後卒於瀏陽。
事件背景:
譚繼洵,道光3年(1823)生,29年中舉人,咸豐10年(1860)成進士。
同治13年(1874)官戶部員外郎。次年轉戶部郎中。旋監督坐糧廳,駐通州,主辦驗收漕糧、催督轉運等事務。
光緒3年(1877)由譚鍾麟薦於左宗棠,得由京官外放,補授甘肅鞏秦階道,加二品銜。後擢甘肅按察使、布政使。15年升任湖北巡撫。在政期間,人稱辦事唯謹。湖廣總督張之洞辦事專斷時,他也不敢違抗。
中日甲午戰爭後,維新變法思潮激盪,譚繼洵思想偏於保守。湖廣總督張之洞每約其聯銜陳奏新政,皆謝不敏,與張之洞論事每多相左。其子嗣同,銳意維新,父子間意見亦不合。譚嗣同和唐才常倡導變法,計劃在瀏陽設立算學格致館,推廣新學,唐才常與劉善涵曾婉請其出名首倡,藉資號召,而譚繼洵表示:“守老氏之寶,不欲為天下先。 ”張之洞條陳新政時,也不予會銜。 “百日維新”期間,為山東道監察御史楊深秀所參劾,在所奏不稱職官僚折中,指出:“即湖北巡撫譚繼洵守舊迂拘,雖人尚無他,要非能奉行新政者。此等即不逢裁缺,亦當分別罷斥,或優之聽其告休。”及至譚嗣同以主張變法得入軍機,譚繼洵又疏薦宋育仁為人才,但奏入時已發生政變。戊戌政變發生後,譚嗣同遇害,譚繼洵被連坐革職,勒令回籍,交地方官管束。
光緒27年9月12日(1901年10月23日)憂懼而卒。
Top
發生過程:
光緒15年(1889年)12月1日,譚繼洵升任湖北巡撫,成為管轄一省地方之封疆大吏,達到了一生仕途的頂點。譚繼洵任湖北巡撫九年,其行政仍以注重教養、提倡農桑為主,“量時度宜,勤求教養之方,用人行政之要”。他曾發佈告誡十六條,凡胥役之尤蠹民者,盡法治之,並經常派人密偵州縣,何者當興,何者當革,一符之下,牧令肅然。至於課蠶桑,教樹藝,一如教隴民者教鄂民,一時成績丕著。湖北濱臨大江,常苦水潦,譚繼洵乃飭治堤防,必慎必戒。委派官吏之通敏有操者董其役,故功就而民不知勞。湖北關市徵例繁苛,胥吏倚藪為奸。他出示嚴禁:‘錢立程限,貨不及五十緡者悉蠲之。 ’商賈無擾,而國課益以裕饒。 ”湖北建有外國教堂,西洋教士深入各府縣傳教,遭到當地紳民抵制,民教關係十分緊張。譚繼洵對此不敢掉以輕心,謹慎處理,使之不釀成大案。“鄂有教堂,向兼育嬰,事久弊生,遠近嘩噪,幾釀交涉巨案。公識燭幾先,慨然自任,故姦宄無所於容,而訛言遂以永息。 ”
其時張之洞任湖廣總督,督、撫同駐武昌,雙方矛盾很深。張之洞“事多專決”,“繼洵不敢與抗,謹飭自保而已”,“每之洞約聯銜條陳新政,皆謝不敏”,“不敢附從”。
歷史影響:
譚繼洵墓位於瀏陽市集里鄉筱水村。墓坐東北朝西南,佔地約60平方米,花崗石墓圍,三合土墓塚,高0.9米,底徑3.8米。塚首立祁陽石墓碑五通,中間主碑高1.9米,寬0.7米,陰刻楷書碑文“皇清誥授光祿大夫兼署湖廣總督湖北巡撫譚敬甫君誥封一品夫人譚母徐太夫人之墓”“光緒29年癸卯歲仲冬月”,兩側附碑陰刻龍紋。 1991年,譚繼洵墓被列為瀏陽縣文物保護單位。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