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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征庸逝世
時間
1902年01月22日 ~ 1902年01月22日
地點
廣東
相關人物
李征庸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李征庸(1848年12月26日-1902年1月22日,即生於道光28年12月初1日午時,卒於光緒27年12月12日戌時),譜名佑鈞,原名孝伯,改名韜,字特生,號鐵船,四川省鄰水縣人。光緒三年丁丑科二甲第13名進士(1877年),曾任刑部貴州司主事、廣東惠州府河源縣(捐)、香山縣、揭陽縣、海陽縣、南海縣知縣、山東沂州府水利鹽捕通判、督辦四川礦務商務大臣、南洋考察商務大臣。

事件背景:

由庠生中同治6年(1867年)帶補同治元年壬戌恩科(1862年)舉人,13年(1874年)考取景山官學漢教習,報滿敘知縣,保直隸州知州,分發雲南。

光緒3年(1877年)丁丑科殿試,中二甲第十三名進士。5月初10(6月20日),派分部學習

旋丁外艱,回籍守制;复丁內艱。

光緒13年(1887年)5月,時年38歲,由簽分刑部學習主事,遵海防例捐知縣新班即選用,今掣廣東河源縣知縣缺。

光緒21年,南海縣知縣任內,因南海城外有白日搶奪案,經兩廣總督譚鍾麟三次諭催穩閣不辦,亦不覆禀,將其撤任,廣東巡撫許振禕到任後,請旨將其開去南海縣缺,降為通判歸部銓選。

同年,被參前任香山縣知縣時,有劉姓孀婦積有貲財,為夫弟侵占,受賄五百斷歸夫弟,致婦自盡;又被參在南海縣任內,無論案情大小先押候保所,任令門丁講通門頭禮;又縱其子李准出外招搖串索有虎李大少之名;又被參撤任後仍下鄉徵糧務,飽囊橐;冬閑共放出犯人八十餘名,得賄巨萬;又被參署揭陽縣時其子李準捐納道員,強姦林姓婦女將其夫枷號重責,合邑嘩然;有黃許鄭三姓錢債興訟,勒賄五萬餘金。等事。經譚鍾麟、許振禕複查,均無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