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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越獄案
時間
1936年07月29日 ~ 1937年02月25日
地點
南京
相關人物
熊子莊、傅成望、
蔣中正
、徐恩增、朴中民、松本二郎、松室孝郎、汪精衛、
居正
、阪本義一郎、小野昭、牛阿孝、魯一城、徐勝、李柏齡、
何應欽
、
戴笠
資料來源:愛歷史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第一越獄案」是在中日戰爭爆發之前的一場外交、間諜戰。
背景:
1936年5月30日早晨,國民政府軍委會少校參謀熊子莊臨出門收拾東西時驚訝地發現,公事包裡一份絕密文件不翼而飛了!他頓時嚇出一身冷汗,那份文件是國民政府軍的戰略防禦圖,要是落到敵人手裡,後果不堪設想!待稍稍平靜下來之後,熊子莊當即去找了時任南京警察廳刑警大隊第2偵緝隊隊長的黃埔軍校同學傅成望。
與此同時,一份加急電報送到了蔣中正的案頭:日本特務已經成功竊取了我軍戰略防禦圖紙,目前正在加緊翻譯;這份報告是國民黨中央組織部調查科(「中統」前身,簡稱「中調科」)主任徐恩增從上海直接發給蔣中正侍從室的。
蔣中正立刻召見有關人員追查;當天下午,熊子莊就被逮捕了。3天後,徐恩增得知,位於南京新街口的「大茂洋行」,名義上是日本籍韓國商人朴中民所開,實際上是日本華北駐屯軍情報部派駐南京的一個特務機關,機關長名叫松本二郎,是日本華北特務機關長松室孝郎的助手。
朴中民很快就落到「中調科」手裡,供出了他所知曉的情報,表示願意聽從「中調科」的招呼,只求保全性命;「中調科」要朴中民做兩樁事,一是寫一份「大茂洋行」收購贓物的供狀,二是給松本二郎打電話,找一個藉口把他騙到指定的地點來。
當天晚上11時許,松本二郎鑽進了「中調科」設置的圈套,在一家飯店被當作‘強姦犯’逮捕了。與此同時,「中調科」從「大茂洋行」搜查出一些松本二郎從事間諜活動的證據。
松本二郎被捕後,松室孝郎當即向東京陸軍省發加急電報報告此事;陸軍省經過研究,決定請一位日本皇室男爵以私人名義去中國協調解決這件事。1936年6月中旬的一天,那位皇室男爵以私人名義抵達南京,當天,他就去拜訪了汪精衛。汪精衛知道自己對於營救起不了作用,就把球踢向國民政府司法院,介紹男爵去找司法院長居正。居正並非親日派,對營救之事一口回絕。
日本陸軍省準備通過外交途徑處理此事;但是,國民政府首都地方法院已經開庭審理這起案件,並以‘強姦罪’(未遂)和‘間諜罪’判處松本二郎徒刑15年。松本二郎被捕後始終一口咬定他是韓國人吳興良,與日本無關;蔣中正一怒之下說:「他說他是韓國人,那就照韓國人判刑,讓東洋人說不出話來!」
這一判決,惹惱了東京方面,於是,一場被日本特務機關稱為「高級營救」的計畫出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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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36年7月29日,日本陸軍省情報局主管對華諜報工作的副局長阪本義一郎主持召開‘營救松本二郎方案研討會’,決定由陸軍省情報1處‘鷹機關’機關長小野昭全權負責實施營救。
8月上旬,小野昭化裝成中國商人秘密潛入上海,從天津日本華北駐屯軍借來1名精通漢語的軍醫,又從上海的日本醫院挖來1名日本醫生和4名護士,在鎮江開了家「濟難診所」,作為「高級營救」行動的指揮部。
10月上旬,小野昭掌握如下情況:松本二郎關押於南京「中央軍人監獄」的重刑犯監區,四周有高達3米的圍牆,並設有崗亭哨兵;出去只有1條通道,卻設置了2道鐵門,並有獄卒專門看守,即使是監獄長通過也得出示通行證。犯人如果患病,只能由監獄的醫生進行治療;如果是監獄醫生無法治好的,或者患了緊急重症的,由監獄派員嚴密押解前往指定的醫院治療,不能住院。
小野昭決定收買「中央軍人監獄」的獄卒,暗中協助松本二郎進行越獄;營救的具體做法是:偽造1份法院法律文書,撤銷之前的裁定,讓松本二郎出獄。小野昭根據越獄步驟,理出了各個環節上需要‘搞定’的人員;典獄長、法院庭長不好對付,可以另外物色能夠替代這2人的角色,讓他們在這2人不上班時,代替他們行使職權。
監獄與地方法院在星期日都是不辦公的,只留有相應的官員值班,小野昭決定選在某個星期日行動,並在那些值班官員中挑選願意與日方合作的,給予重賞。
目標確定後,‘鷹機關’特務小竹以浪人身份結識了「中央軍人監獄」獄卒牛阿孝,並以40兩黃金將他收買。牛阿孝很快將有親戚關係的獄政官魯一城拉下水,他也得到40兩黃金。魯一城把喜賭嗜色的副典獄長徐勝介紹給了日本人,‘鷹機關’給出的酬金是60兩黃金。
接下來,目標對準了時任南京地方法院督察長的李柏齡;此人好色,於是,他們雇傭了一個藝名‘紅薔薇’的舞女去勾引他,李柏齡果然乖乖就範,很快就與‘紅薔薇’到了如膠似漆、難捨難分的程度。通過‘紅薔薇’牽線,李柏齡跟小野昭的助手見面,雙方議定:行動之前,日方先給李柏齡黃金30兩及日本護照一本;事成之後,加付黃金20兩,將李和‘紅薔薇’安全送往日本,抵達後給予安排工作,並贈送住房一套。
1936年12月26日上午9時半,一輛掛著特種車輛牌照的吉普駛至「中央軍人監獄」大門外,隨後,車上下來兩個男子,向崗哨出示了證件和公文,聲稱他們是南京地方法院的法官,奉命前來辦理釋放一名改判囚犯的公事。
值班獄政官魯一城出來查驗來人出示的一應證件、公文後,打電話喚來了和他一起值班的書記員;書記員看了犯人名字後,想起這吳興良乃是外籍犯,又是判了重刑的,就提出釋放這個犯人得向值班典獄長報告一下。於是,他就去找了副典獄長徐勝;那徐勝二話不說,提筆就批。
重刑犯監區那邊,獄卒牛阿孝早已等著,便叫著松本二郎的假名字把他帶了出來,到了大門口,崗哨再次查驗文書後,就放行了。就這樣,日本間諜松本二郎被營救出獄,不久,逃回了日本。
這件事原本是可以蒙混過去的,因為不知情的官員都會認為釋放一個犯人是正常的;監獄是刑罰執行單位,並不參與對犯人的復審;原判單位法院則以為他們所判的犯人還在監獄服刑,一向也無到監獄查看的例子,監獄裡少了這樣一個犯人的事,法院是不會知道的。
1936年12月30日,國民政府軍政部長何應欽派一名秘書代表他前往「中央軍人監獄」探望一名美國囚犯,秘書跟這個犯人談話時無意間得知了越獄之事,回去後將此事告訴何應欽。
過了元旦,何應欽在出席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會議時,便把聽到的事告訴居正。會議結束後,居正當即驅車去了南京地方法院,一瞭解,該院根本沒有給‘吳興良’改判過。
南京地方法院見這事竟驚動了司法院長,立刻向「中央軍人監獄」查詢。
這起罕見的越獄案件終於給捅了出來。
「復興社」特務處(軍統前身)負責人戴笠直接向蔣中正報告了此事。蔣中正聞訊大怒,當場下令:嚴查嚴懲,不得姑息!
「復興社」特務從案發日值班這一點上就找到了突破口,不問長短,先把魯一城、徐勝逮了進去,二人三兩下就乖乖招供了。於是,相關人員一一被捕。
如此重大的案件,南京地方法院已經不能受理、審理,司法院便將案件發往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當時最高法院的院長由司法院長居正兼任,他下令,由該院特刑1庭負責審理該案。
1937年2月8日,中華民國最高法院特刑1庭對該案進行了判決,判處李柏齡、徐勝、魯一城、牛阿孝4名案犯死刑。由於是最高法院下達的判決書,所以是終審判決,不得上訴。
1937年2月25日上午10時許,南京城南中華門外的雨花台刑場,4名五花大綁的‘特殊’死囚被依法處決。
震驚海內外的「民國第一越獄案」就此落幕。
數月之後,中、日戰爭全面爆發。
歷史影響:
一般認為,抗日戰爭只有8年,事實上,從1931年「九一八事變」開始,中日戰爭已經開打,只不過戰場局限於東北地區,大部分的中國百姓在當時仍沒有切膚之痛。
「第一越獄案」是中日兩國之間數不清的間諜戰當中的一樁;從1931年~1945年,日本人在中國的土地上橫行霸道、為所欲為,尤其抗日戰爭全面爆發以後,更詭譎離奇、更爾虞我詐、更激烈、更殘酷的諜報戰幾乎每天都在神州大地上演,敵人越兇狠,中華兒女越堅決,用智慧、手段與之纏鬥14年,直到日本人投降為止。
(資料來源,參考:每日頭條、搜狐、人民網、《公民與法治》、愛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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