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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秉坊貪污案
時間
1945年02月05日 ~ 1946年05月10日
地點
南京、重慶
相關人物
高秉坊、
孔祥熙
、
張宗昌
、
宋靄齡
、寧承恩、
陳果夫
、
桂永清
、徐恩增、
戴笠
、
俞鴻鈞
、張子奇、魯佩璋、
蔣中正
、李銳、查良鑒、袁文祥、趙世璧、姚遐齡、唐蘊、
章士釗
、李懋萱、于鳳坡、
沈鈞儒
、
居正
、謝冠生、戴修瓚、
丁惟汾
、
孔德成
、胡厥文、吳蘊初、李燭塵、
赫爾利
、李堅夫、
王撫洲
、
陳立夫
、石濟時
資料來源:傳送門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高秉坊」歷任國民政府工商部、實業部、財政部司長,是中國直接稅的創辦人;一般認為,「高秉坊貪污案」實際是因派系鬥爭而起的冤獄案。
背景:
高秉坊,字春如,號純愚,山東博山縣人。自幼聰慧好學,就讀博山縣高等小學堂,畢業後考入山東農林學堂;1915年考入南京金陵大學農林科。
1919年,畢業於金陵大學森林科,回山東任濟南模範森林局局長、青島農林事務所主任等職。
早在北洋時期,高秉坊就結識了孔祥熙,並為孔所賞識。第1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北洋政府根據「巴黎和會」上簽訂的有關和約,要求日本將佔領的山東青島歸還中國。為此,政府專門設立了「魯案善後督辦公署」,專司接收善後事宜。孔祥熙時任督辦公署實業處長,高秉坊就在該處任科長,二人開始共事。後來,孔任青島電報局長,高就做總務科長。
1922年,高秉坊在「魯案善後督辦公署」時,負責辦理青島及膠濟鐵路沿線林業的對日交涉及接受事宜。他矢志於職,調查研究,提出《日本在太平洋會議議決交還青島後,濫伐之森林價值應退還中國》一案,力爭國權,後在《青島之森林》中刊出。交涉結束後,他即留任青島農林事務所主任技師,繼續為山東林業發展效力。
高秉坊一生中在山東工作4年,擔任濟南模範森林局局長時,他深入荒山僻嶺,依靠山區農民,在泰岳後麓長城嶺一帶,興辦「第一林場」,當地村民曾在林場中心建‘造福無疆’的牌坊,紀念此舉。他還利用設在濟南市的辦事處辦起了森林種苗交換所,發揮機關人員的專業特長,為津浦線早期在濟南、泰安、曲阜等地建賓館,美化庭院;幫助京綏鐵路局採購數千斤榔榆樹種,綠化線路。公餘時間,他撰寫了《中國森林學概論》,由商務書局出版。
1924年,張宗昌督魯,形勢惡化,高秉坊被迫離青,憤而南下廣州參加國民革命,任廣東革命政府財政部(廳)秘書,先後在工商部、實業部、財政部任職,莫不勇於任事。
1927年,國民政府遷寧後,孔祥熙任實業部長,高秉坊到實業部擔任總務司司長,他辦事幹練,勇於負責,深得孔祥熙的信任;在此期間,高大力推行國貨展覽、工業試驗。
1933 年11 月,孔祥熙改任國民政府財政部長,本來高秉坊是內定的總務司長,高秉坊也認為憑自己和孔祥熙的關係,總務司長一職非自己莫屬,最終卻因孔夫人宋靄齡的反對,稀里糊塗地當上了財政部賦稅司司長。
按規定,財政部賦稅司職責是管理全國賦稅,但實際上是有名無實,有職無權,沒有賦稅的實際徵收權。在財政部內,鹽稅有鹽政司和鹽務總局主管,關稅有關務署負責,貨物稅有貨物稅署掌管;田賦及其他地方財政問題,是各省各自為政,財政部無法過問,賦稅司更是無可奈何,所以說,賦稅司是財政部這個熱衙門裏的冷差事,高秉坊坐的顯然是冷板凳。但是,高秉坊不甘寂寞。
1934年,高秉坊抓住召開第2次全國財政會議的機會,由賦稅司提出整理地捐稅的議案,認為各省地方捐稅,名目繁多,需進行整理。議案獲通過,決定在賦稅司內設立「地方捐稅整理委員會」,專司其事。高秉坊堅持清理地方財政、廢除苛雜,舉辦土地陳報,推行縣市預算;但是,「地方捐稅整理委員會」畢竟只是一個空架子,他更希望抓到賦稅的實際徵收權,真正提高賦稅司的地位。
高氏智囊團成員,號稱「謀士」的寧承恩曾在日本學習租稅制度,對所得稅頗有研究,乘機向高秉坊提出由賦稅司開徵所得稅的建議;高秉坊很快向財政部長孔樣熙打報告,要求開徵所得稅,孔祥熙非常贊成。
高秉坊受命擔任所得稅處主任,首先從整理地方捐稅、財政入手,逐步設立所得稅辦事機構,親自主持制定的《所得稅暫行條例》、《所得稅實施細則》,並履行立法程式,分別由國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公佈,自1936年10月1日起執行。
1936 年7月1日,財政部設立直接稅籌備處,負責籌備所得稅的開徵、所得稅稽征法令的草擬訂立、機構的設立、人員的安排;高秉坊以賦稅司司長兼任處長,成為中國直接稅的創辦人,宣導「新稅、新人、新精神」,表現出在財稅方面的卓越才能,成為民國時期開創新稅務的主要人物。
高秉坊大膽起用有文化和專業知識的人才,摒棄舊官場任人唯親的陋習,改用公開招考辦法。9月,主持開辦直接稅人員訓練班,培訓高級稅務人員。兩次12期共培訓高級稅務員2810人,每次辦訓練班和講座,除聘請學者、專家授課外,高秉坊經常親自演講,並提出「廉、能、勤、毅」4字稅訓,作為稅務人員的工作、生活規範。他認為,稅制、稅風、稅訓為直接稅的三大基礎。
10 月,直接稅籌備處改稱所得稅事務處,隨後在上海、江蘇、浙江、湖南、湖北、四川、甘肅、陝西、青海、福建、江西、雲南等省設立辦事處。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所得稅於1937 年1 月1 日正式開徵,從而邁開了中國直接稅開辦的第一步。
在徵收所得稅的方法上,高秉坊主張改革舊稅局自征自收模式,實行稽征與收款絕對分開,即:稅局負責核定的納稅額、填發通知單,由納稅人持單直接向徵收稅款的銀行或郵局交納,當天轉入帳戶。這樣,既可保徵稅款及時入庫,又預防了截留稅款甚至稅務員貪污等弊端,為後來實行公庫法奠定了基礎。
1940年,又開徵遺產稅,直接稅體系的兩大主幹稅種因而確立。隨後,由於直接稅業務增加,地位日顯重要,1941年1月,財政部將所得稅事務處擴充改組,升格為直接稅署,高秉坊兼任署長。此後,直接稅體系又增加了新的稅種,如過份利得稅、印花稅、營業稅。直接稅署成為財政部重要而龐大的熱衙門,高秉坊也成為財政部的大紅人。
1942年,直接稅署又接管了營業稅,由高秉坊兼任重慶營業稅處主任,負責機構撤併。
在直接稅開辦過程中,高秉坊依靠孔祥熙的支援,大膽工作,完善直接稅的徵收制度,確實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但是也因此引起孔祥熙政敵、國民黨CC派陳果夫的不滿,加之他本人一貫恃才做物,也惹惱一些人,所以高秉坊在創辦直接稅的一開始就為自己種下了禍根。
當時,陳果夫把中央政治大學視為培養黨政幹部的搖籃,不但CC系的嫡系要經過中央政治大學這座熔280爐煉一煉,就是高考及格人員,在經過系列訓練後,也必須到這一座爐上煮一煮,受訓半年,否則會視為異己分子。陳果夫把持如此嚴密,豈容高秉坊另起爐灶培訓幹部?陳果夫多次向孔祥熙要求打消開班之議,所需幹部由中央政治大學提供,或稅訓班由中央政治大學代辦。高秉坊認為直接稅署屬業務部門,業務骨幹應由自己培養,拒絕陳果夫的要求。高秉坊為斷其藉口,後乾脆聘請黃埔系骨幹分子桂永清擔任稅訓班訓育主任。桂永清是蔣介石的大紅人,得此兼差,欣然接受。高秉坊有桂永清出面支援,心裏踏實了,但再加引起陳果夫的嫉恨。
1942 年,各省市所辦的營業稅奉令合併於直接稅,高秉坊負責接管。當時,高秉坊不理中統頭子徐恩增的暗示,將四川6個中統分子擔任的分局長撤了4個不合格的,另2個異地調動,並裁汰了800餘名不稱職者,而對各人後台與背景未予考慮,且與在財政部兼任輯私署長的戴笠又有積怨。
1944年,孔祥熙赴美參加國際會議長期不歸,高秉坊便完全處於孤立無援的地步。一場蓄謀已久的由CC派精心炮製的「高秉坊貪污案」便產生了。
1945 年初,孔祥熙失勢,在內外壓力下交卸財政部長等職,CC 系原欲取而代之財政部長之位,哪知政學系捷足先登,俞鴻鈞奪取該職,CC 系退而求其次,盯住財政部直接稅暑這個肥差,高秉坊此時仍不識時務,舊仇新恨一齊湧上,CC 系下定決心要拔掉高秉坊這顆眼中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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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45年2月3日下午,時任財政部直接稅署署長的高秉坊正在批閱文件,財政部視察室主任張子奇叩門而入,告稱軍委會已經下達對高秉坊的撤職查辦令。高身居財部要職,又是直接稅創辦功臣,知悉消息,驚疑不定,對文職官員為何由軍委會下令極為不解。
2月4日,高秉坊兩次往見財政部次長魯佩璋探問內情,得知撤職係接蔣中正電令,已由新任財政部部長俞鴻鈞批辦;高又至俞之寓所,確認其事。
2月5日,蔣中正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名義,稱直接稅署署長「與人串通舞弊、挪用公款經商」等理由,正式下達高秉坊的撤職令及查辦令,命俞鴻鈞將高先行撤職,交法院查辦,直接稅署署長一職暫由李銳接任。
高秉坊認為自己無指控之劣跡,2 月中旬,直接前往「重慶地方實驗法院」陳述案情。
2月15日,「重慶地方實驗法院」當即按查辦令質詢數語,就扣押高秉坊,之後偵騎四出,搜查高的住宅,查閱卷宗,傳訊有關人員。CC系出於利己目的,一方面積極向蔣中正遞交羅織的‘罪行’材料,另一方面通過蔣繼續向「重慶地方實驗法院」院長查良鑒施加壓力。
1945年5月3日,「重慶地方實驗法院」檢方提起公訴,指稱高秉坊濫用職權、營私舞弊、貪污公款。同批被控的還有重慶直接稅分局事務科科長袁文祥、重慶市營業稅處出納股股長趙世璧、重慶市營業稅處合作社經理姚遐齡,他們均為高之屬部,公訴方認為有共謀犯罪事實。
起訴書的核心內容是關於「一時營利事業所得稅保證金」的徵收及其使用問題;一時營利事業所得稅是1942年開徵的新稅,在原有所得稅之外,針對一時營利商人徵收,目的是增加新稅源。從稅基上講,其實有重複徵稅之嫌,商人逃稅嚴重。
經高妻唐蘊奔走,請動著名律師章士釗為高秉坊辯護。
1945年5月25日,「重慶地方實驗法院」開庭公審,審判長李懋萱,檢察官于鳳坡,有不少官員及報社記者到場,社會賢達沈鈞儒等人參加旁聽。初審之後,又進行2次審訊。
6月30日正式宣判,法庭無視章士釗等的有力辯護和無罪物證,依照懲處貪污條例,採取重判;判決書裁定:高秉坊連續意圖謀利,截留公款,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姚遐齡對於主管事務直接圖利,處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
高秉坊當庭暈眩倒地。
「高秉坊貪污案」的判決,一時轟動全國,輿論譁然。
國民黨元老、司法院長居正召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重慶地方法院」院長查良鑒,怒斥二人:「你們上下其手,對該案如此處理,司法之尊嚴安在?」
面對無理判決,章士釗認為案情受派系干預,拒絕再擔任辯護律師。唐蘊在友人相助下,請動中央大學法律系教授戴修瓚擔任辯護律師,提起上訴。
7月20日,「重慶地方實驗法院」將案卷送最高法院。
山東同鄉代表丁惟汾、孔德成,社會賢達胡厥文、吳蘊初、李燭塵等,激於義憤,代表遷川工廠等19個團體,相繼具呈最高法院,呼籲保障人權。新上任的財政部長俞鴻鈞亦認為誣證與事實不符,經徹查匯成21條,為高秉坊辯解,並呈請蔣中正飭最高法院慎重處理。
與此同時,孔祥熙託當時美國駐華大使赫爾利向蔣中正說情,婉言判高秉坊死刑有欠民主。由於各方呼籲,蔣中正在1945 年8月令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還「重慶地方實驗法院」重新審理。
8月21日,最高法院第一分院發還更審,更審審判長是法院推事李堅夫。
9月26日及1946年1月12日開庭重審,並未公開。
1946 年初,軍統人員王撫洲接任直接稅署長,發現在該署內根本無法發財,顯然是CC 系歪曲事實,故意陷害,高秉坊當然難以得到公正的說法。
1946年1月24日,法院舉行公開審訊,檢方指控依舊,戴修瓚依理訴辯。
1946年1月29日,法院改判高秉坊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部分無罪,以此定讞。審判長宣讀判文時,高妻唐蘊亦佇立庭外,高秉坊著長袍,抄手低頭沉思,意態頗安詳,與一審之時大為不同。
1946年4月,最高法院核准通過該判決。
1946年5月10日,高秉坊由重慶法院看守所轉至四川省第二監獄。
歷史影響:
每年的7月1日,為台灣的「稅務節」,以此紀念1936年直接稅的開徵;直接稅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國民黨統治時期,社會苛捐雜稅多如牛毛,稅金落入地方和私人腰包的腐敗現象,從而使民國財力迅速大增,為後來的抗日戰爭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財政支援,其最大的功臣即是高秉坊。
正是因為觸犯了「四大家族」的利益,陳立夫、陳果夫兄弟編造了「中華民國10億元鉅款特大貪污案」,意欲置高秉坊於死地。
與這一時期的眾多貪污案不同,高秉坊平日並非是紈絝子弟或無能貪官的形象,而是作為稅務幹才為官方和公眾所熟知。在高案的貪污事實認定、量刑標準方面,控辯雙方都存在激烈爭論;高秉坊先是被判死刑,後經友人和社會各界多方援救改判無期,引發了輿論上的軒然大波。
章士釗在《高春如冤獄記書後》寫到:「計其時大小官吏靡不貪,獨此署長為山東博山人,衣履不整,齊氣甚重,貿貿然以‘稅新人新精神新’相標榜,與天下共指目為陰賊險狠之CC派為敵,號曰不貪,不可能假」,對高秉坊的為人作了高度評價。
高秉坊在獄中積極進行掃盲教育,並參加護理病人的工作,他的行為感動了典獄長石濟時,1948年9月,石將高的事蹟上報司法行政部;1949年1月,司法行政部明令嘉獎。
1949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根據居正等人的決定,通知高秉坊出獄,實際服刑時間為3年6個月。離開重慶後,高秉坊攜眷赴長沙暫住,生前撰寫過《冤獄回憶》一文。
(資料來源,參考:百度百科、華人百科、史學月刊、亦凡公益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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