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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六公債
時間
1922年02月11日 ~ 1927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袁世凱
、喬立南、張伯勤、孟建業、程錫庚、安格聯、
潘復
、徐堪、陳行、
宋子良
資料來源:搜狐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九六公債」是北洋政府發行的一種公債,因其發行額共計9600萬元而得名。
背景:
在中國近代109年的金融發展史上,曾經爆發的、較大的金融危機有25次,而在1840~1949年間,中國爆發的證券市場風潮主要有10次,其中包括1925年和1927年的兩次「九六公債」風潮。
中華民國北京政府存在了16年,這個政權以北洋軍閥為主要支柱,人們習慣稱之為北洋政府。北洋政府時期,由於不平等條約的束縛未能解除,中國的重要稅收權依然在帝國主義的掌握中,外債及賠款負擔加重,加上大小軍閥各霸一方,連年混戰,財政極度混亂和不統一,財源枯竭,入不敷出,不能不靠借債度日。1914年以前,主要依靠外債,但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以後,帝國主義對華資本輸出呈減弱趨勢,外債滿足不了袁世凱的需要,又值帝國主義內部的紛爭,致使‘善後大借款’談判中止,墊款亦停止不交。
北洋政府危機爆發於袁世凱稱帝之前,而作為此後一直無法集中權力的弱勢政府,軍閥割據導致‘各省每以自顧不暇,將向歸中央收入之款項,任意截留,自為風氣’,對內對外都力不從心;這也意味著財政收入微薄,‘幾乎無一用款不仰給於借貸’,從此,直至北洋政府的覆亡,內債幾乎無年不有,成為當時的財政支柱。
北洋政府的政令無法傳遞,也局限了其勢力範圍,政府財政一直處於破產邊緣。當時,關稅和鹽稅由外國控制,關稅主要用於償還內債外債,而鹽稅被地方節流,北京財政狀況被稱為「中古式的」。財政匱乏導致中央權威繼續弱化,進而財政更加式微,可謂惡性循環。
袁世凱在繼續尋求外債的同時,寄希望於公債,於1914年設立了「內國公債局」,靠發行國內公債(簡稱內債)來苟且補苴,2年3次募集公債。
債券是國家或地區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直接向社會借債籌措資金時,向投資者發行,並且承諾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並按約定條件償還本金的債權債務憑證。由此,債券包含了以下4層含義:1、債券的發行人(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機構)是資金的借入者;2、購買債券的投資者是資金的借出者;3、發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時期還本付息;4、債券是債的證明書,具有法律效力。債券購買者與發行者之間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債券發行人即債務人,投資者(或債券持有人)即債權人。
債券作為一種債權債務憑證,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也是一種虛擬資本,而非真實資本,它是經濟運行中實際運用的真實資本的證書。
1917年以後,歐洲各國無力對華貸款,北洋政府轉變方向,在參戰與鐵路等名義下,向日本借款數次;同時,國內銀行界亦以短期借款供給政府。經時年餘,銀行界怵於內外債之增巨,短期借款之償還多無著落,於1920年發表聯合宣言,非政府整理舊債,確定基金,以後決不再借。
北洋政府為謀將來借款計,乃有1921年的內債之整理,凡基金不確定者,悉依次以鹽餘、煙酒稅費、交通事業餘利、關餘為擔保。嗣後,國內銀行林立,群以鹽餘有利可圖,政府亦以此相餌,成立無數短期鹽餘借款,借款不足,又發行各種各色之小額庫券。
1921年冬,銀行界發現債額多於鹽餘,恐債款無著,彼此爭先謀償,情極紛亂,引發金融風潮。在此等借款之中,利率有高至月息3分者,期限有短至1月者,有為國幣者,有為外幣者,尚有預扣利息、匯水者,有供國用者,有提供押品者,亦有無抵押品者,情形不一。
北京銀行公會邀集全國銀行公會所屬的內外銀行協商,決定不再以鹽餘抵押政府款項,要求政府從速整理舊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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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22年2月11日,北洋政府對逾億元的鹽餘抵押借款進行整理,公佈「償還內外短債8厘債券」條例,決定以發行債券方式,發新債還舊債。債券分銀元和日金兩部分,銀元部分56391300元,日金部分39608700元,共計9600萬元,故名「九六公債」。
「九六債券」面值分為1000、100、10元三種,償還期限原定為7年,從1923年1月起分6年半還清,每年償還2次。第1次抽還總額的4%,第2至第5次每次抽還總額的7%,第6至第9次每次抽還總額的8%,第10至第13次每次抽還總額的9%。
「九六公債」發行後,因資金短缺,本息均無著落,銀元債券僅付息1期,日金債券付息9期,還本3次,以後再未還本付息。「九六公債」從議起、發行到償還,均遇到困難,遭到非議,並先後造成1925年和1927年兩次影響很大的「公債風潮」。但由於「九六債券」不記名,可自由轉讓、買賣、抵押,可用作公務上所需保證金的擔保品,也可用作銀行的保證準備金,所以,雖其既不還本也不付息,但到1933年,買賣「九六公債」的人仍甚活躍,變成投機之目的物。
北洋時期這樣一項重要的公債個案,體現了北洋政府時期發行公債的一些特點,並折射出京滬兩地證券市場的一些差異。
1921年7月間,華美遠東物品證券交易所籌辦,其籌備處副主任喬立南、會計主任張伯勤在各日報登載虛假的招股廣告,聲明該交易所係經美國政府核准註冊,一切均照美國法律辦理。當時許多人見此廣告,信以為真,並認為投資該所較為可靠,即往該所籌備處認股。
該所旋於1921年9月間在上海四川路51號開幕。不料,同年12月,喬立南等人忽然將該所解散,並將全部生財及簿據搬取一空,而後逃匿。
該所股東兼經紀人孟建業等人遂向美國駐滬領事署調查,才知悉該所並未向美國領事署註冊,眾股東均被喬立南等人的不實招股廣告所矇騙。
1921年7月至10月間,中美證券物產交易所也發佈虛假的招股廣告,假稱‘中美證券物產交易所係由本律師依據美國公司條例,呈請美國政府註冊組織’,向公眾騙募了50萬元的資本。
1922年以後,中国政變迭出,政府掌財部者利用銀行,銀行或欲啖高利,或為欲罷不能,短期墊款、借款之事,仍繼續不斷。惟銀行界較從前慎重,遇有借款,須有確實之擔保,且索高利,然政府未還之數,積至1925年年底,短期借款本息仍有3800餘萬元未清,銀行墊款積欠本息達3000餘萬元。自1922年至1926年間,北洋政府皆賴此短期借款、墊款,以資維持,然最終不免於崩潰滅亡。
北洋政府發行的國內公債一般由銀行承銷,但需要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流通,北京證券交易所向北洋政府農商部申請開業的呈文,就清楚的證明了這一點。該呈文強調指出,成立北京證券交易所的根本理由和原因,是北京「所有公債及一切有價證券之買賣漸見增多,但無統一機關為之評定,價值漲落毫無一定標準;且無穩固機關為之擔保,故買賣通常只可為現貨買賣,而不能為定期買賣,以是關於證券之流轉不無窒滯之處」。可見,解決證券特別是公債‘流轉不無窒滯之處’的問題,是北京證券交易所成立的根本原因;也因此,‘政府公債和國庫券發行最多、最濫的時期,便是北京證券交易所最繁榮、最興旺的時期’。
但是,為交易政府債券而成立的證券交易所,基礎並不牢固,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為南京政府公債市場的同時,北京證券交易所就已經出現衰落並陷入了停頓。北京本身並不是一個工商業城市,沒有發達的產業基礎,因此北京金融業與交易所的發展更是與北洋政府的命運息息相關,這一點,對北京證券交易所的命運有重要影響。
1924年6~7月間,北洋政府財政當局在操縱「九六公債」買賣之餘,又與程錫庚(財政部秘書、全國財政討論會專門委員)等人共同出資300萬元,組織投機倒把團,專做6厘公債的投機性交易。
該利益集團一方面由某銀行出面做多頭,大批買進6厘公債期貨以抬升市價,另一方面又借助總稅務司安格聯給程錫庚的‘6厘(公債)可以抽籤’的復函來散佈公債可以還本付息的利好信息,誘使北京政府各部官員及國會議員參與多頭交易,哄抬公債市價。
倒把團在公債行市漲到極度和江浙戰爭一觸即發之際,遂轉做空頭,拋出大批現貨,僅某銀行即拋出6厘公債100多萬元;北京證券交易所也自設信託部,公然以本所的名義自營空頭交易,以致公債市價震盪下跌。
該所在‘停市之前3日,6厘(公債市價)每萬元一日間忽相差至千餘元,即該所以詭秘的手段出之’。投機倒把團通過操縱證券市價,轉手之間即可獲利300多萬元;而追風購進6厘公債的投機者包括300多名國會議員虧折總數在300萬元以上。
由於多空雙方為應否按期交割及各自的利益得失爭訟不休,農商部和財政部意見不一,政府與國會意見相左,所以,涉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一度被迫停市。
1925年、1927年,北洋政府財政部高官潘復與奉系軍閥、海關總稅務司安格聯、京津銀錢業人士聯手進行公債的內幕交易,並釀成了2次「九六公債」風潮。
1927年,國民黨政府建都南京,雖然還未建立統一的政權,但北洋軍閥的失敗已經震撼了北京證券市場,‘證券市場因時局影響,大為震動,各種債票無不低落,其中以「九六公債」跌落尤甚,持票人損失甚巨’。此後,北京證券交易所的境況一年不如一年,從1928年起,北京證券交易所一直不能盈利,也‘無稅款繳解’,1933年上半年6個月,證券成交額僅1677萬元,還不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一天的營業量,收入已不能維持營業,北京證券交易所陷入停頓狀態,終至抗戰爆發為止,也未能恢復。
歷史影響:
近代中國爆發的證券市場風潮,包括股市危機和債市風潮,具體成因複雜,大致如下:
1、國外因素誘發投機及銀行資金流入股市釀成了危機;
2、政局不穩定及利益集團操控市場引發恐慌;
3、先天不足的證券期貨投機增大了證券市場的脆弱性;
4、政府和公債信用不良誘發投機並釀成恐慌;
5、證券市場缺乏監管以致投機發作並釀成恐慌(1921年,北京政府財政部還自毀信譽,公然違背交易所法,派員至上海以鉅資設立官辦的「中華內國公債交易所」,直接參與證券市場的投機活動,此舉不僅遭致商辦證券交易所的群起反對,而且還降低了北京政府及其頒發的法令的公信力與權威,北京政府頒行的許多管理法規都沒有得到有效的遵守,政府對信託業的發展採取放任自流的態度,對證券機構的管理也軟弱無力,以致信交機構的投機發作,一發不可收拾。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政府雖然積極推進六法建設並取得顯著的成效,還強化對證券市場的監理,但財政部次長徐堪、中央銀行副行長陳行、國貨銀行董事長宋子良等政府權貴以權謀私、組織並利用秘密投資公司散佈謠言、操縱公債市價、釀成金融風潮的投機活動卻不受約束。1935~1936年的「上海公債風潮」就是市場操縱不受監管的產物。);
6、證券交易所自律水準低及投機操縱過度而釀成危機(1916年後,中國雖設立了公司組織的證券交易所,這些交易所要對本所的證券交易承擔連帶責任,要分擔政府對證券市場的部分監管職能,但是在公司和證券經紀人的信用水準整體較低、政府對交易所的外部監管不到位、政局不穩和投機盛行的情況下,華商證券交易所受股東利益驅使而放鬆對上市證券和經紀人的監督,甚至違規經營,助長投機操縱,釀成市場風潮,1921年的信交風潮、1925年和1927年的「九六公債風潮」與此有關。);
7、財政貨幣危機誘發證券市場投機風潮。
根據「內債」這一概念的科學界定,北洋政府所發內債總額應為9927254491868元。以往學術界在對北洋政府內債政策的考察和評述中,偏重於揭露其封建性、殖民地性和破壞性等消極作用,而對近代中國內債的兩重性分析顯得極其缺乏。
事實上,北洋時期所發行的內債還是有一定的積極效果的,首先,北洋時期大量國內公債的發行,進一步突破了中國古代慣用的捐輸、報效等封建落後的籌款方式,而採用借債的方式應付政府的緊急財政需要,這在財政手段和財政觀念上都具有進步意義。其次,從內債的用途上講,北洋政府所發行公債總額中的1196億銀元(約占總債額的20%)用之於交通事業建設、教育事業和水利、賑災等,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中國經濟的近代化。再次,北洋政府所發公債加速了銀行資本的原始積累,促進了中國近代銀行業的迅速發展,再由銀行資本投資工業資本,促進了中國經濟的發展。
(資料來源,參考:百度百科、新華網、中國銀行、搜狐、唯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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