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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森逝世
時間
1904年03月23日 ~ 1904年03月23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嵩森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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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簡介:
松森(滿語:ᡠᡴᠰᡠᠨ
ᠰᡠᠩᠰᡝᠨ,轉寫:Uksun Sungsen;1826年12月13日-1904年3月23日,道光6年11月15日辰時-光緒30年2月初7日申時),原名松林,《玉牒》作嵩森,字吟濤。清朝宗室正藍旗第六族載字輩,晚清翰林、政治人物、蒙文學者。
事件背景:
咸豐2年(1852年)壬子鄉試舉人。
同治4年(1865年)乙丑科第二甲第四名進士出身。5月,選翰林院庶吉士。
同治7年(1868年):4月,翰林院散館,授編修。6月,充國史館協修官。
同治8年(1869年):8月,擢司經局洗馬。12月,充文淵閣校對。
同治11年(1872年):2月,以洗馬充協辦翰林院事,兼充功臣館提調官。
同治13年(1874年):3月,授翰林院侍讀學士,充日講起居注官。
光緒元年(1875年):4月大考評為三等,以庶子降補。6月,授右庶子,充國史館纂修官。11月,授國子監祭酒。
光緒3年(1877年):3月,授詹事府滿詹事,兼充日講起居注官。12月16日升授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銜、文淵閣直閣事。
光緒4年(1878年):3月13日遷禮部右侍郎。
光緒5年(1879年):正月,兼鑲白旗漢軍副都統。5月,署理工部左侍郎;21日轉禮部左侍郎。6月,署理刑部右侍郎。
光緒6年(1880年):8月10日調補盛京禮部侍郎,仍兼副都統。
光緒10年(1884年):盛京禮部侍郎。奏報朝鮮官員送回奉天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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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光緒10年(1884年):盛京禮部侍郎。奏報朝鮮官員送回奉天難民。
光緒11年(1885年):2月,以盛京禮部侍郎署理盛京戶部侍郎。
光緒12年(1886年):5月15日改盛京刑部侍郎。
光緒13年(1887年):2月30日升都察院滿左都御史。8月黃河決口於鄭州,松森參與了是否更改河道的辯論。
光緒15年(1889年):9月13日改理藩院尚書。
光緒17年(1891年):奉敕撰《欽定理藩院則例》。11月,奏報喀喇沁本旗遊牧地方及敖漢王旗各屬被賊幫焚燒殘害情形,請派援兵會勦。
光緒18年(1892年):因事革職留任。12月,奏請錫林郭勒盟盟長蘇尼特扎薩克親王銜多羅楞郡王那木濟勒旺楚克的胞弟協理台吉察克都爾色楞賞給職務差使。
光緒19年(1893年):4月,奏請予頭等台吉札拉木禪旺濟勒賞戴花翎。5月,奏報伊克昭盟遭災,請旨賑濟。
光緒20年(1894年):正月17日,患感冒但因正值元宵花衣期而未具摺請假,遞牌時因無處注寫感冒,未呈遞膳牌;交吏部議處。21日,管部大學士張之萬奏請處分。24日,勒令以原品休致。
光緒30年(1904年):2月,奏報病情惡化危急。2月初7日卒,年七十九歲。
歷史影響:
提調《平定粵匪功臣像》
奉敕重編《欽定蒙文彙書》
奉敕續修《欽定理藩院則例》六十四卷〈通例〉二卷〈總目〉二卷〈原奏〉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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