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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方法院
時間
1896年07月15日
地點
臺中
相關人物
臺灣總督府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簡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臺中市,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院或中院。

事件背景:

今日台中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後,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原先係將包括今台中地區地處之台灣縣在內共三縣一廳之司法事務交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掌理,不久因台灣抗日活動日熾,日本政府宣布全島施行軍政,直到1896年3月31日軍政始行廢止。期間台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因統治者不願逕以「軍事法庭」為名,所以另外創設「法院」一詞以代日本本土慣用之「裁判所」以稱呼審判機關。依據該命令除設置總督法院外,另設11個支部,中部地區有彰化支部及埔裏社支部,惟並無台中支部之設,按其地望,今台中地區應屬彰化支部所轄。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發布律令第一號「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設立13座地方法院,同年7月15日,台中地方法院即依該條例正式成立,。

1897年,13座地方法院中的埔裏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先後被廢止,該二院之相關案件併由本院管轄。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廢止地方法院,改採二級二審制,全台地方法院僅餘本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三座。

1902年2月,台中地方法院自彰化廳彰化城總爺街移至台中城台中街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