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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地方法院
時間
1896年07月15日
地點
臺中
相關人物
臺灣總督府
資料來源:維基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是中華民國的三級法院之一,位於台灣臺中市,屬於普通法院,通常又被簡稱為臺中地方法院、臺中地院或中院。
事件背景:
今日台中地方法院的前身可追溯至日治時期,1895年日本統治台灣後,開始著手將西方司法制度引入。原先係將包括今台中地區地處之台灣縣在內共三縣一廳之司法事務交由各該地方行政機關掌理,不久因台灣抗日活動日熾,日本政府宣布全島施行軍政,直到1896年3月31日軍政始行廢止。期間台灣總督府曾於1895年10月7日,以軍事命令發布「台灣總督府法院職制」,因統治者不願逕以「軍事法庭」為名,所以另外創設「法院」一詞以代日本本土慣用之「裁判所」以稱呼審判機關。依據該命令除設置總督法院外,另設11個支部,中部地區有彰化支部及埔裏社支部,惟並無台中支部之設,按其地望,今台中地區應屬彰化支部所轄。
1896年台灣改行民政,發布律令第一號「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設立13座地方法院,同年7月15日,台中地方法院即依該條例正式成立,。
1897年,13座地方法院中的埔裏社地方法院及彰化地方法院先後被廢止,該二院之相關案件併由本院管轄。
1898年7月19日總督府改正「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後,廢止地方法院,改採二級二審制,全台地方法院僅餘本院及台北地方法院、台南地方法院三座。
1902年2月,台中地方法院自彰化廳彰化城總爺街移至台中城台中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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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04年3月,台灣總督府一度以府令將本院撤除,改為台北地方法院台中出張所,全台地方法院僅餘兩座,惟本院旋於1909年10月,又被以府令回復。
本院於日治時期管轄區域頗大,至1920年日本政府將台灣的行政區劃調整為五州二廳時,包括當時的台中州全部(今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等地區),惟比較當時的台北、台南二院,本院轄區仍相對較小,終日治全期,亦未曾設法院支部。
1945年,國府接收台灣,臺灣高等法院指派時任本院判官之饒維岳先生兼任代院長並辦理接收事宜;12月17日接收完畢,本院全稱被正式改為今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轄區與日治時期相同。
1950年10月15日,本院所轄行政區劃分為今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惟本院轄區仍不變。
1960年1月22日,為因應彰化地區工商逐漸發展,成立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庭。
1968年10月14日,本院轄區內成立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縣改隸新成立之法院。本院所轄僅餘今臺中市、南投縣。
1991年7月1日,成立臺中、豐原及南投3個普通庭與臺中、豐原、清水、南投及埔里5個簡易庭。
歷史影響:
南投縣幅員廣大,是當時全台灣所轄面積最大的地方法院,為減輕民眾勞苦及因應司法院一縣市一法院的政策,1994年7月1日,本院轄區內成立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縣改隸新成立之法院。至此,本院之管轄僅餘今臺中市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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