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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之春逝世
時間
1906年05月 ~ 1906年05月
地點
上海
相關人物
王之春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王之春(1842年-1906年)字爵棠,又作芍棠,號椒生,自稱芍唐居士,湖南清泉人,清朝政治人物。

事件背景:

王之春是清朝初年思想家王夫之第七世孫。出身文童。科舉不第之後投筆從戎,以「文人兼武事」之才。他先後隨彭玉麟、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辦理軍務,轉戰廣西、直隸、陝西、江蘇等地。1863年入彭玉麟幕,1870年入李鴻章幕。後因屢立軍功而被保奏為道員。

1876年,受兩江總督沈葆楨委任,辦理兩江營務。

1879年,日本正式吞併琉球,威脅中國東南沿海,王之春奉南洋大臣、兩江總督沈葆楨之命到日本刺探軍情。

1879年12月4日自上海吳淞口出發,遊歷日本長崎、神戶、大阪、橫濱、東京等地,於1880年1月5日回到上海。自日本歸國後,王之春向朝廷「上萬言書,陳夷務,自請帶銳師歸復中山」。但由於中俄有關伊犁談判未定,清廷無暇顧及日本,該請求未受重視。

1884年,王之春署理廣東雷瓊道,任內參加了中法戰爭。中法戰爭之後,王之春參與中法安南邊界的劃界談判。在談判中,王之春發揮外交才能,獲兩廣總督張之洞肯定,得到朝廷信任。此後,王之春歷任廣東督糧道、廣東高廉道、浙江按察使、廣東按察使、廣東布政使等職。

1894年,俄國沙皇亞歷山大三世病逝,皇太子尼古拉二世繼位。其時正值中日甲午戰爭期間,為了聯俄抗日,光緒20年(1894年)冬,湖北布政使王之春奉命以唁賀使臣的身份出使俄國,「為專使,齎國書,致賀俄君加冕事」,並且「設法懇俄力助和局」。在俄國期間,王之春通過和俄國君臣的交往,互贈寶星,認為「俄主情誼真摯」,遂產生聯俄之念。時逢甲午戰爭清朝戰敗,《馬關條約》簽訂,朝野紛紛要求廢止《馬關條約》。王之春在回中國途中,轉赴法國,「與法外部密商保台辦法事」,遊說法國干涉台灣,以免台灣割讓於日本,但無功而返。回國後,王之春上奏「新政」八條,但僅少部分被清廷採納。1898年,四川布政使王之春鎮壓四川余棟臣起義,並且參與重慶大足教案的賠償談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