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IP:
192.168.0.0
首頁
年表
民國人物
人物年表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資源共享
全部
民國人物
民國事件
期刊文獻
專書
照片
首頁
->
民國事件
-> 陳啟泰逝世
陳啟泰逝世
時間
1909年04月 ~ 1909年04月
地點
河南
相關人物
陳啟泰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陳啟泰(?-1909年),湖南長沙人。同治7年(1868年)中進士後,被選為翰林院庶吉士。
同治10年,充當國史館協修,協理修國史。13年,充任會試同考官。
光緒元年(1875年),充任陝西鄉試副考官,光緒2年,記名以御史用。光緒六年,充會試同考官。
光緒7年9月,補山西道監察御史,11月,奏參雲貴總督劉長佑、漕運總督周恆棋,皆沉溺於洋菸,性情耽溺安逸;又言吏部尚書萬青要違法營私。均請立予罷斥。時間不長,劉長佑、周恆棋因病乞請辭職還鄉,萬青黎亦乞請致仕。
河南有王樹文臨刑呼冤一案,啟泰奏請應秉公鞠訊審問,以重人命。皇上命解刑部复訊,結果王樹文果非真犯,因而,承審此案的各級官員。分別降級、革職。12月,竊賊潛人宮內,啟泰恐為內奸容留所致,請派親王會同內務府大臣、前鋒護軍統領共同查拿懲辦,從此大內的門禁更加嚴肅。
事件背景:
光緒9年12月,授任山西大同知府。16年調任直隸大名府。17年,議敘道員在任候選,後改候選為候補,並賞戴花翎。18年,加二品銜。21年4月,調保定府知府。23年10月。補授雲南逸東道,兼署雲南布政使。31年8月,實授安徽按察使。32年8月,握升江蘇布政使。9月,兼署提學使。33年8月,署江蘇巡撫;12月,改為實授。5月,奏請設立存古堂。為保存國粹,造就通材之計。7月,啟泰改編江蘇省飛划水師,改為一營
Top
發生過程:
河南有王樹文臨刑呼冤一案,啟泰奏請應秉公鞠訊審問,以重人命。皇上命解刑部复訊,結果王樹文果非真犯,因而,承審此案的各級官員。分別降級、革職。12月,竊賊潛人宮內,啟泰恐為內奸容留所致,請派親王會同內務府大臣、前鋒護軍統領共同查拿懲辦,從此大內的門禁更加嚴肅。
光緒7年7月,御史胡隆詢請將盜案分首從辦理。刑部研究,欲恢復舊的法制,應將就地正法章程先行停止,奏報之後。再執行正法。而疆臣皆言舊例不便。光緒8年(1882年)2月。啟泰上奏曰:“遷就新章,就地正法,流弊甚大。一案發生,但憑州縣地方官察報,督撫即批令正法,則其中以假作真,移甲就乙,以及改輕為重等情弊,皆所不免。其知地方盜案,立時破獲者少,待參限屆期已滿,破案緝捕無期。往往別取平民妄拿充數,或把前案人名竄人後起;或把尋常案犯陷以重情,捏造賊名,教以口供,刑逼誣服,苦打成招。州縣官但以上級的考核成績為念,案情既結,死者不可複生,斷者不可複續,搜盆之枉,昭雪無門。部臣所稱各省就地正法案件,每歲不下數千百人。其中法無可赦者,固然必有;情有可原者,亦難保其必無。以上所說,實為洞燭情弊之言,若不極思變計,恐殘忍殺戮習為常事,怨憤往往會激成事變,是弭亂不足,召亂有餘。”
歷史影響:
陳啟泰又說:“更有事屬創舉,人懷疑慮,但處今日之勢,又能不積極籌試創辦的工作,則是修鐵路。通商各國盡皆是有鐵甲船而兵強,有火輪車而國富“…知己知彼,與師其長技而製之,皆兵家上策。鐵路若成,徵調轉輸,貨運文報的捷便,每項均收實用。先辦清江至京一路,逐漸推廣,收利賴此而無窮。清江一路既開,則江、淮轉運糧食的費用無須開支;且鐵路告成,河工亦緩,並可撤河、槽兩督及所屬廳員武棄兵卒數千人,歲費尤省··一且鐵路之利,更可以補濟輪船不及的地方,尤為有益無損。 ”皇上對陳啟泰的建議甚為嘉獎,一一採納。
Top
回上一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