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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長裿逝世
時間
1911年11月29日 ~ 1911年11月29日
地點
西藏
相關人物
羅長裿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羅長裿(1865年-1911年),字退齋,號申田,湖南湘鄉人。清朝政治人物。
事件背景:
羅長裿6歲喪父,10歲喪母。18歲,他中秀才,後任教於蔣氏長春族學館。22歲他中舉人。29歲時他於光緒21年(1895年)中進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授編修。1898年8月19日,他條陳《呈請代奏應詔陳言疏》,榮祿奏稱他「才具操守,均有可信」。後他捐升道員,發江蘇任職,任江南候補道,常為兩江總督劉坤一謀劃。1901年至1904年,他先後主持江蘇仕進館,江蘇法政學堂,江南將弁學堂及江南陸師學堂。1907年,江蘇巡撫陳夔龍調他任江蘇參謀處督辦,主持新軍的訓練。其間他著有《江蘇參謀處兵學》一書。
1907年底,他辭職請調四川。到達四川成都後,他任四川陸軍小學堂總辦。當時趙爾豐督川邊軍事,羅長裿參與其幕府。1908年,他被趙爾豐任命統領川邊巡防新軍五營,同時趙爾豐任命鍾穎統領川邊混成協。在任上,他主張對藏人以撫綏為主。1909年,清政府電令川軍2000人調防西藏,英屬印度政府唆使西藏三大領主叛亂。他因主張撫綏而遭到下屬和趙爾豐的不滿。1909年10月,新軍後營管帶程鳳翔率兵入藏東,羅長裿令其撤回,卻被程抗命,羅遂趕緊報告趙爾豐。不久,程鳳翔所部遭到藏東民眾抗擊而敗歸。趙爾豐未處分程鳳翔,並嚴斥羅長裿怯懦,羅長裿遂稱病告假,並請辭。此後他賦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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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910年1月24日,駐藏大臣聯豫上奏薦他為西藏督練公署兵備處總辦,赴拉薩幫辦軍政要務。1910年2月,川軍在江孜擊敗由十三世達賴喇嘛所派軍隊的最後抵抗,進入拉薩,十三世達賴喇嘛則逃往印度大吉嶺。聯豫未聽從羅長裿的勸告,而是請旨革去達賴名號。英國藉口「保護商埠」而從印度出兵進駐印藏邊境的印塘,並且侵入了江孜、亞東等地。1910年7月至8月,羅長裿經聯豫向清朝外務部推薦,負責和英印當局交涉,於7月12日查勘江孜、亞東兩埠情形,並會晤英國駐江孜商務員韋亞,7月20日到達靖西會晤英國駐亞東商務委員麥仲儒,8月12日抵達大吉嶺,後與英屬印度副總督裴凱、哲孟雄政務司貝爾、大吉嶺知事福賴特斯等英方官員會談。通過他的交涉,英印當局答應撤回侵入亞東、江孜商埠的軍隊,並聲明「達賴之事,恪守中立」。
9月9日,他在大吉嶺山後的巴倫布會見了十三世達賴喇嘛,勸告達賴喇嘛返回西藏,但未成功。他回國覆命後,清政府命九世班禪管理西藏政務,英國則撤退了軍隊,西藏局勢漸趨穩定。1910年月12月,清政府根據聯豫建議,添設前藏參贊(即駐藏左參贊),「稟承駐藏大臣,籌劃前藏一切要政」;添設後藏參贊(即駐藏右參贊),「稟承駐藏大臣,監督三埠商務」。1911年3月,羅長裿經聯豫推薦,被任命為駐藏左參贊。1910年6月21日,聯豫上奏改設治事廳和議事廳,以羅長裿兼任秘書員。
歷史影響:
羅長裿被殺後,其骨灰被所部炮隊長周遜送歸其家鄉湘鄉安葬。1914年10月,羅長裿之子羅春馭(羅輈重)要求政府審理羅長裿被害案。1915年3月19日,袁世凱政府對羅長裿被害案進行初審,鍾穎不承認自己為主謀,鍾穎的家屬還編印了《彌天冤案錄》進行申訴。後來聯豫出庭對質,並出示了鍾穎作為主謀的證據。經過三次庭審鞫實後,袁世凱簽發《大總統申令》稱:
查西藏于波密平服後,全藏靜謐,漢番相安,自拉薩兵變及色拉寺之役,始釀成亂端。推原禍始,實由該長官要結亂兵,擅離職守,以致藏民茹痛,邊境騷然。已屬罪無可逭,又復挾私嫁禍,擅殺忠良,焚毀屍骸,慘無人道。鍾穎著處以死刑,依法執行。 羅長裿死事慘烈,著交陸軍部從優議恤,並將生平事跡宣會史館,以彰公道而慰幽魂。
此後,鍾穎被執行死刑,而羅長裿入祀忠烈祠。《清史稿》也將羅長裿收入忠義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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