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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廉三逝世
時間
1912年02月 ~ 1912年02月
地點
天津
相關人物
俞廉三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俞廉三(1841—1912),字廙軒,一字虞仙,山陰(今浙江紹興)人。曾祖俞聖文、祖父俞芳亭、父親俞星若以幕吏名聞遐邇。自幼深受家教熏陶,聰穎明達、肆力於學。 16歲投效山西戎幕,管理軍符,參與軍機,參加防河之役,先後積功,由武鄉縣知縣晉代直隸知州,旋遷寧武知府,調補太原知府。
晉地貧瘠,光緒初年連年旱災,餓者相望於道,荒墟落月照耀白骨,百里內不聞雞犬聲。廉三親管賑濟,賑牘之文遠近傳遞,募資得百數万金,用以賑災。晉俗,民多栽煙土,少栽粟谷。廉三以治晉之策首在禁煙,親臨各鄉剴切勸導其鄉民士紳,教以種桑、種麻、種棉、種菜、種薯、種花生諸法;並發給老弱無依者種子;鄉民先抗、繼惑,後覺悟,知求生之道在於廣播五穀桑麻,非培煙土,欣然剷除菸苗,廣植佳種。治晉達15年之久,政績卓然,為全省之冠。
事件背景:
治湘期間,深知湖南素號貧瘠,民風強悍,綠林滋多,然水旱災荒連接。湖南自光緒21年旱災嚴重,蓄藏已竭,民脂已盡;然地方官奉命攤派條約賠款未減,期限迫促,支解浩繁,民怨載道。
在湘4年,惟以培養元氣,團結輿情為根本。一切房捐、市捐、畝捐之稍涉紛擾者概不舉行。值新寧、武岡、寧遠、耒陽、永興、醴陵、瀏陽、辰州各府縣暴動,皆鎮之以靜,不動聲,隨起隨滅,四境肅然。29年冬,遷山西巡撫,以疾發辭歸。船過武漢,為張之洞所挽留。33年8月,特命回京,旋命以侍郎充修訂法律大臣,協理開辦資政事務,賜紫禁城騎馬;宣統元年(1909)閏2月,補授倉場侍郎。旋任倉場侍郎,剔倉儲之弊,卹外運之艱,兼籌並顧,中外稱善。
1912年2月死於天津,予諡敏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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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曾祖俞聖文、祖父俞芳亭、父俞星若均為幕僚。
俞廉三二十歲之後投效山西戎幕,曾參與防河之役,升官武鄉縣知縣。歷官太原知府。
光緒15年(1889年),補冀寧道,再遷湖南按察使,授山西布政使。官至湖南巡撫,光緒28年(1902年)7月爆發湖南辰州教案,英國傳教士步邵祖、羅國全被殺,賀金聲率眾起義,被俞廉三誘殺。29年冬,遷山西巡撫,但俞廉三不想再棧戀官場,稱疾辭歸。過武漢時被湖廣總督張之洞慰留。
治湘期間,深知湖南素號貧瘠,民風強悍,綠林滋多,然水旱災荒連接。湖南自光緒21年旱災嚴重,蓄藏已竭,民脂已盡;然地方官奉命攤派條約賠款未減,期限迫促,支解浩繁,民怨載道。
清光緒15年(1889),晉補冀寧道,尋遷湖南按察使,授頭品頂戴山西布政使。24年,遷湖南布政使,時值戊戌變法,贊助巡撫陳寶箴推行新政,遂升湖南巡撫,兩兼湖南學正。
光緒33年8月,以候補侍郎充修訂法律大臣,協理開辦資政院事務。奏呈《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清政府還裁可實施法部奏呈的《民刑事訴訟費暫行章程》。
宣統元年(1909年)閏2月,補授倉場侍郎。1912年2月卒於天津。諡敏僖。
徐錫麟是俞廉三的侄子,俞廉三曾向安徽巡撫恩銘推薦徐錫麟。
歷史影響:
《清畫家詩史》記載:(俞廉三)初學申韓,旋以微職需次山西,歷官至湖南巡撫。酷嗜書、畫,因習六法,以自寫胸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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