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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聽香逝世
時間
1912年04月09日 ~ 1912年04月09日
地點
廣東
相關人物
陳聽香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陳聽香(?-1912年4月9日),廣東番禺人,清末民初著名報人、記者。光緒32年(1906年)辦《亞洲報》,因抨擊清廷將商辦的粵漢鐵路收歸“官有”而被捕,囚於番禺獄所。這是他第一次入獄。晚清以降,記者以抨擊時政而入獄者,陳聽香是第一人。
事件背景:
光緒32年(1906年),陳聽香辦《亞洲報》,因抨擊清廷將當時商辦的粵漢鐵路收歸官有而被捕,囚禁於番禺獄中。這是中國晚清以來第一位因抨擊時政而入獄的記者。獲營救出獄後,他繼續在廣州辦報。辛亥革命廣州光復後,他主持《公言報》以及《陀城日日新聞》,經常批評時政,“常以民意代表及政府監督員自居”,遭到廣東都督陳炯明猜忌。
1912年1月前後,《公言報》、《陀城獨立報》、《國事報》等9家報紙先後刊登了“燕塘新軍解散”的消息。陳炯明遂以“事關軍政,不容捏造事實,擾亂軍心”為名,勒令《國事報》停刊,傳訊各報主筆,並要拘留陳聽香和《人權報》主筆陳藻卿。 1912年1月13日,陳聽香領銜發表《廣州報界全體佈告同胞書》,指控陳炯明“干涉報紙之野蠻舉動”,“欲借報館以逞其大威福”,“欲為數月封八家報館之張鳴岐第二”。陳炯明遂未拘留陳聽香等人。
1912年3月初,陳炯明使用武力裁撤民軍,首先用武力裁撤實力最強的王和順的惠軍。在東南關長堤一帶激戰三個晝夜後,惠軍失敗,王和順逃走。陳聽香為王和順鳴冤,“《公言報》以兩軍交哄於民居繁密之地,指斥之”。 3月18日和19日,《總商會報》連續發表文章抨擊陳炯明。 3月19日,陳炯明以“捏造謠言,煽惑人心,依附叛軍,妨害軍政”等罪名下令 “永遠禁止《總商會報》出版,並逮捕司理人甘德馨”。 3月20日,陳炯明下令查封了《公言報》、《陀城獨立報》。陳聽香聞訊逃避香港,不久潛回廣東。 4月6日,《新報業公社》主任以及《中原報》記者將陳聽香扭送廣東軍政府司法部,其後押往廣東都督府,交陸軍法務局“訊辦”。 4月9日,根據陳炯明的旨意,法務部以“依附叛軍,妨害軍政”等罪名,依照《軍律》第十條,判處陳聽香死刑,當天晚上執行。一說“至後日下午即發令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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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陳聽香被營救出獄後,仍積極辦報,活躍於廣州報壇。辛亥革命廣州光復後,其行事與言論風格不改。他第二次入獄,是在陳炯明任粵省代理都督初期。他主持《公言報》和《陀城日日新聞》兩報,不時批評時政,言辭尖銳;又“常以民意代表及政府監督員自居”,致招陳炯明之忌。
據有關資料記載,1912年1月前後,《公言報》、《陀城獨立報》、《國事報》等9家報紙,先後刊出“燕塘新軍解散”的消息,陳炯明即以“事關軍政,不容捏造事實,擾亂軍心”為藉口,勒令《國事報》停版,並傳訊各報主筆,要拘留陳聽香和《人權報》主筆陳藻卿。陳聽香不服,於1912年1月13日領銜發表《廣州報界全體佈告同胞書》,指控陳炯明“干涉報紙之野蠻舉動”,“欲借報館以逞其大威福”,“欲為數月封八家報館之張鳴歧第二”。 (《民立報》1912年1月23日)陳炯明大為惱怒,但因著手處理民軍事,暫隱忍不發。
1912年3月初,陳炯明以武力裁撤民軍,首先向實力最強的王和順的惠軍開刀。兩軍交戰於東南關長堤一帶,激戰三日夜,惠軍潰散,王和順逃走。陳聽香與民軍聯絡較多,尤其讚賞王和順。在兩軍衝突中,陳聽香站在王和順一邊。 “《公言報》以兩軍交哄於民居繁密之地,指斥之”,公開為王和順鳴冤叫屈,更惹陳炯明之恨。至18日和19日,又有《總商會報》連續刊文抨擊陳炯明。陳炯明大怒,乃以“捏造謠言,煽惑人心,依附叛軍,妨害軍政”諸罪名,於3月19日下令“永遠禁止《總商會報》出版,並逮捕司理人甘德馨”。 (《申報》3月27日)翌日,陳炯明又下令查封《公言報》、《佗城獨立報》,指其登載“匿名函件,造謠惑眾,希圖破壞政府,擾亂治安,核與《總商會報》情節相同,應一併查封究辦”,“逮捕總司理人梁憲廷及總司理兼編輯人馮冕臣二名,編輯人陳聽香”,送陸軍司訊辦。
歷史影響:
陳聽香案發後,社會反響強烈,多有指責陳炯明者,更有人把陳聽香案提交省議會討論。有的代議士(議員)在討論中向陳炯明提出質詢並要求作出說明,遭到陳炯明的拒絕。他連會議也不出席,只派代表列席,激起議員的不滿,遂議決彈劾陳炯明,指控其“剝奪人民生命,箝制言論自由”。 (《申報》1912年4月22日)但陳炯明手握軍權,又得到商人的支持,商人議員反對彈劾,故有恃無恐,態度強硬,堅決對抗議會,多次駁回議員的質詢指責。議員忍無可忍,決定派代表去北京請願控訴。陳炯明則以退為進,提出辭職。結果,七十二行商會、公安維持會等團體和省港商界、粵省軍界紛紛請求挽留陳炯明,彈劾終於失敗。陳聽香一案,也無人再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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