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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逝世
時間
1913年06月09日 ~ 1913年06月09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沈家本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淳,別號寄簃,清末官吏、法學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吳興(今湖州市南潯區菱湖鎮竹墩村)人。歷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等。
沈家本精於經學和文字學,繼承了我國學術傳統中寶貴的考據方法和求實精神。著有《諸史瑣言》。沈家本還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同,重視研究法理學,建議廢止凌遲、梟首、戮屍、刺字等酷刑。
事件背景: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淳,別號寄簃,漢族,吳興(今浙江湖州)人。父丙瑩,進士,曾任刑部郎中、貴州安順府知府。清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1883年,中進士,曾任直隸(今北京市)、陝西司主稿,受刑部尚書潘文勤賞識。任奉天(今瀋陽市)司正主編,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後又升為協理、管理等。19年,出任天津知府。任間寬嚴結合,恩威並施,深得百姓讚許。調任保定知府後,在處理一外國教堂被過境軍士毀壞事件中,按法據理力爭,處理妥善。後升任通永道,山西按察使。未及行,外國教士為報爭地索款未成之恨,誣沈私通義和團,遭朝廷搜查,終因查無實據而未獲罪。27年起,歷任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並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職。曾參與晚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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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1899年《刑案匯覽三編》成書。此書原擬刊刻付印,因庚子之變而輟。全書124卷,書後附錄中外交涉各案件。沈家本編訂該書的目的是為了使舊案例與新學說相互印證,因此收集了1838年以後有關清朝司法的大量資料,為後人研究提供了可靠的依據;書後附錄的中外交涉案件,對研究清朝末年列強強加給中國的領事裁判權具有很高的史料價值。
1900年9月26日,光緒帝諭令撥擢沈家本為山西按察使。他接到諭命,未及赴任,就被“八國聯軍”阻在保定。法國教士因沈家本據理爭奪回保定府署東側房產一直懷恨在心,趁此機會遂向“聯軍”誣告他附和義和團。 “聯軍”隨即將他拘留,關押在保定北街教堂裡。後經李鴻章等人交涉,他由被拘留改為監視居住,直到2月14日才恢復自由。沈家本身與國同,飽經劫難,感極賦詩,難訴一腔悲憤。其中他為懷念岳飛而寫的詩句“精忠報遺恨,濡筆還揮涕”更是深深寄寓了他對時世家國的悲慨。
需要注意的是,主治津保期間,無論公務多繁忙,沈家本都沒有放棄法律研究。
喜治目錄學,家富藏書。 “枕碧樓”是他著述、藏書之所。晚年有詩曰:“與世無爭許自由,蠖居安穩閱春秋,小樓得書數千卷,閒裡光陰相對酬”其藏書先後達五萬餘卷。輯有《枕碧樓叢書》12種。又曾多為藏書家所編書目寫序跋,先後寫有《天一閣書目跋》、《天一閣見存書目跋》、《天祿琳瑯書目跋》、《書四庫全書提要政書類後》等,著《古書目四種》、《續漢書志注所引書目》、《三國志注所引書目》、《世說注所引書目》、《文選李善注所引書目》等,這些專科書目對古典目錄學的研究留下了頗有價值的資料。
歷史影響:
著有《古今官名異同考》、《讀史瑣言》、《史記瑣言》、《寄簃文存》、《枕碧樓偶存稿》、《歷代刑法考》、《律目考》 、《歷代刑官考》、《刑志總考》等30餘種。後人輯有《沈寄簃先生遺書》甲編22種、乙編13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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