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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逝世
時間
1913年06月09日 ~ 1913年06月09日
地點
北京
相關人物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沈家本(1840—1913),字子淳,別號寄簃,清末官吏、法學家。新法家代表人物。浙江吳興(今湖州市南潯區菱湖鎮竹墩村)人。歷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資政院副總裁等。

沈家本精於經學和文字學,繼承了我國學術傳統中寶貴的考據方法和求實精神。著有《諸史瑣言》。沈家本還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訴訟律草案》、《民事訴訟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同,重視研究法理學,建議廢止凌遲、梟首、戮屍、刺字等酷刑。

事件背景:

沈家本(1840—1913年),字子淳,別號寄簃,漢族,吳興(今浙江湖州)人。父丙瑩,進士,曾任刑部郎中、貴州安順府知府。清同治元年(1862年)舉人,1883年,中進士,曾任直隸(今北京市)、陝西司主稿,受刑部尚書潘文勤賞識。任奉天(今瀋陽市)司正主編,兼秋審處坐辦、律例館幫辦,後又升為協理、管理等。19年,出任天津知府。任間寬嚴結合,恩威並施,深得百姓讚許。調任保定知府後,在處理一外國教堂被過境軍士毀壞事件中,按法據理力爭,處理妥善。後升任通永道,山西按察使。未及行,外國教士為報爭地索款未成之恨,誣沈私通義和團,遭朝廷搜查,終因查無實據而未獲罪。27年起,歷任刑部右侍郎、修訂法律大臣,並兼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等職。曾參與晚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