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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馨逝世
時間
1914年10月23日 ~ 1914年10月23日
地點
京師
相關人物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1914年10月23日),山東省登州府萊陽縣人,中華民國政治家、官僚。

事件背景:

王治馨是清末副貢,曾經參加鎮壓義和團,被推舉為知州。後來他到天津參與趙秉鈞創辦巡警制度事宜,後來到奉天任東三省巡警總辦。

中華民國成立後,王治馨任京師內城巡警總廳廳丞及京師外城警察總監。1913年(民國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內務次長,同年9月代理內務總長。10月,兼任順天府尹。他任順天府尹至1914年(民國3年)3月,任內務次長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國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關而被袁世凱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槍斃,享年47歳(満46歳)。

1914年6月5日,袁世凱簽署公佈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其中三條規定得極為嚴格:第二條,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編者註:執法者曲解或破壞法律稱“枉法”,貪污受賄或盜竊所得稱“贓”;據研究,民初銀元一元,購買力相當於今人民幣300-400元);第三條,不枉法贓至一千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第四條,卷攜公款潛逃至五千元以上者處死刑。同時規定,本條例實行之期為三年。 (《公佈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令》,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27卷,第44頁,河南大學出版社,2013)四個月之後,他就下令槍斃了高官王治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