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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馨逝世
時間
1914年10月23日 ~ 1914年10月23日
地點
京師
相關人物
王治馨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王治馨(1868年8月17日-1914年10月23日),山東省登州府萊陽縣人,中華民國政治家、官僚。
事件背景:
王治馨是清末副貢,曾經參加鎮壓義和團,被推舉為知州。後來他到天津參與趙秉鈞創辦巡警制度事宜,後來到奉天任東三省巡警總辦。
中華民國成立後,王治馨任京師內城巡警總廳廳丞及京師外城警察總監。1913年(民國2年)7月,署理北京政府內務次長,同年9月代理內務總長。10月,兼任順天府尹。他任順天府尹至1914年(民國3年)3月,任內務次長至1914年5月。
1914年(民國3年)6月27日,王治馨因和宋教仁遇刺事件有關而被袁世凱命令逮捕,同年10月23日被槍斃,享年47歳(満46歳)。
1914年6月5日,袁世凱簽署公佈了《官吏犯贓治罪條例》。其中三條規定得極為嚴格:第二條,枉法贓至五百元以上者處死刑(編者註:執法者曲解或破壞法律稱“枉法”,貪污受賄或盜竊所得稱“贓”;據研究,民初銀元一元,購買力相當於今人民幣300-400元);第三條,不枉法贓至一千元以上者處無期徒刑;第四條,卷攜公款潛逃至五千元以上者處死刑。同時規定,本條例實行之期為三年。 (《公佈官吏犯贓治罪條例令》,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27卷,第44頁,河南大學出版社,2013)四個月之後,他就下令槍斃了高官王治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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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近日,山東萊陽市博物館在民間走訪時發現一方民國墓誌,經研究確認墓主是民國初年順天府尹(相當於北京市市長)王治馨。這一記載有769個字的墓誌首次明確了王治馨的出生年份為清同治七年。
墓誌是王治馨的家族後代為其遷移位於萊陽市馬山一帶的墓塚時偶爾發現的,墓誌長0.79米,寬0.78米,厚0.13米,大理石材質。墓誌銘每滿行30字,共28行,總計769個字,銘文由隸楷體書寫,一絲不苟,甚為壯觀。
萊陽市博物館工作人員介紹,墓誌內容雖然簡短,但記載了王治馨一生所經歷的重大事件。墓誌銘的發現,載明了王治馨是中國近代巡警制度的具體創建人,並破解他的生年這一歷史遺留問題。同時,墓誌銘為研究中國近代史及中國警察制度的演變,提供了珍貴的實物資料。
歷史影響:
王治馨,山東萊陽人。 《萊陽縣志》(民國24年版)卷中《人物誌》有載:“清副貢,保舉道員。民國任北京外城警察總監,順天府尹,正藍旗副都統。”墓誌銘文的記載與該記述基本相符。王治馨中副貢後因參與鎮壓義和團運動而保舉知州,不久赴天津創辦巡警,接連擔任京畿、奉天和東三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總辦,直至民國初年的北京外城警察總監、順天府尹。據史料記載,王治馨因受宋教仁遇刺案的牽連,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凱下令逮捕,10月23日被槍決。至於王治馨的生辰,史料一直空缺。墓誌銘中“生於同治7年戊辰6月29日,卒年四十有六”的文字,揭開了歷史謎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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