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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林逝世
時間
1917年02月 ~ 1917年02月
地點
山西
相關人物
李殿林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簡介:

李殿林(1842~1916)清末大臣。字蔭墀。大同縣大王村人。曾任協辦大學士、典禮院掌院學士、清宣統皇帝經筵侍講官。遺作有《周易別》、《識史例纂》、《車酋軒雜記》、《銓政管見》、《雲中草堂詩文集》等,惜書稿毀於兵禍。

事件背景:

李殿林(1842~1916)清末大臣。字蔭墀。大同縣大王村人。少年時習宋儒學說,後到省城晉陽書院就讀。

同治3年(1864)甲子科舉人,同治10年(1871)辛未科進士,欽點翰林授庶吉士,散館考試後授編修。後升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內閣學士。

光緒26年(1900)以兵部侍郎銜,外放廣東鄉試主考官。

八國聯軍破京,向慈禧、光緒條奏《保護東南方略》,不久提任吏部左侍郎,放任江蘇學政。任內奏請“裁武試,廢八股,用策論,改書院,設學堂”,更改學制,得旨先在江蘇倡導。回吏部後痛感末世“仕途淆雜,胥吏多夤緣謀私利”,奏請停捐納,裁書吏,並從吏部做起。後又升郵傳部尚書。該部收入豐裕,積弊甚多,李到任後,痛懲首惡,使部事整飭。時京張鐵路初成,貨物運量少,廷議停止西展,他力主繼續西展。見山西駐京諸會館及雲山別墅毀於庚子兵亂,號召山西在京官商集資修補,並在晉東館設立晉學堂,便於同鄉青年就學。山西巡撫向英人出賣礦權,留日學生李培仁蹈海,李殿林集合在京同鄉上疏爭辯,迫使清政府備款贖礦。山西文水、交城等縣,在禁煙中戕殺無辜,激起民眾變亂,李殿林派員調查,遂制止濫傷枉殺。宣統初,晉升協辦大學士、典禮院掌院學士,攝政王特加優禮。辛亥革命後,謝職歸家,後卒於家中。民國20年(1931)入山西省三立閣從祀。遺作有《周易別》、《識史例纂》、《車酋軒雜記》、《銓政管見》、《雲中草堂詩文集》等,惜書稿毀於兵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