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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殿林逝世
時間
1917年02月 ~ 1917年02月
地點
山西
相關人物
李殿林
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背景
過程
期刊
專書
照片
其它
簡介:
李殿林(1842~1916)清末大臣。字蔭墀。大同縣大王村人。曾任協辦大學士、典禮院掌院學士、清宣統皇帝經筵侍講官。遺作有《周易別》、《識史例纂》、《車酋軒雜記》、《銓政管見》、《雲中草堂詩文集》等,惜書稿毀於兵禍。
事件背景:
李殿林(1842~1916)清末大臣。字蔭墀。大同縣大王村人。少年時習宋儒學說,後到省城晉陽書院就讀。
同治3年(1864)甲子科舉人,同治10年(1871)辛未科進士,欽點翰林授庶吉士,散館考試後授編修。後升侍讀學士、侍講學士、內閣學士。
光緒26年(1900)以兵部侍郎銜,外放廣東鄉試主考官。
八國聯軍破京,向慈禧、光緒條奏《保護東南方略》,不久提任吏部左侍郎,放任江蘇學政。任內奏請“裁武試,廢八股,用策論,改書院,設學堂”,更改學制,得旨先在江蘇倡導。回吏部後痛感末世“仕途淆雜,胥吏多夤緣謀私利”,奏請停捐納,裁書吏,並從吏部做起。後又升郵傳部尚書。該部收入豐裕,積弊甚多,李到任後,痛懲首惡,使部事整飭。時京張鐵路初成,貨物運量少,廷議停止西展,他力主繼續西展。見山西駐京諸會館及雲山別墅毀於庚子兵亂,號召山西在京官商集資修補,並在晉東館設立晉學堂,便於同鄉青年就學。山西巡撫向英人出賣礦權,留日學生李培仁蹈海,李殿林集合在京同鄉上疏爭辯,迫使清政府備款贖礦。山西文水、交城等縣,在禁煙中戕殺無辜,激起民眾變亂,李殿林派員調查,遂制止濫傷枉殺。宣統初,晉升協辦大學士、典禮院掌院學士,攝政王特加優禮。辛亥革命後,謝職歸家,後卒於家中。民國20年(1931)入山西省三立閣從祀。遺作有《周易別》、《識史例纂》、《車酋軒雜記》、《銓政管見》、《雲中草堂詩文集》等,惜書稿毀於兵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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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過程:
清朝同治甲子年間,18歲的李殿林赴太原鄉試中文舉。同治10年辛未科進土及第,多年來曾經歷任:翰林院庶吉士、翰林院編修、廣西學政、咸安宮總裁、日講起居官總裁、科舉會試主考官、內閣學士、禮部左侍郎、兵部右侍郎、廣東鄉試正考官、吏部主侍郎、江蘇學政、正白旗漢軍副都統、郵傳部尚書、正黃旗漢軍都統、吏部尚書、充經筵講官、參予政務大臣、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禮學掌院大學土,贈紫禁城騎馬,西苑門內乘二人肩輿,優禮有加。
李殿林平日居官慎守成法,廉潔奉公,饋遺無受,請託無聽,循規任免,從未安置私人。在署郵傳部尚書時,整頓吏治,革除積弊,一日內彈劾數十百員,營私瀆職者望而生畏,因而使國家財經收入驟增,吏治廉潔,但他自己卻兩袖清風,一塵不染。
歷史影響:
據史載,李殿林字蔭墀,清朝同治甲子年間進士,並被欽點翰林授庶吉士。從翰林院庶吉士開始步入政壇一直做到了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禮學掌院大學土之職,一生輔佐了三代帝王。據大王村的老人們講,李殿林之父叫李增桂,李家共有五個兒子和一個女兒,李殿林在李氏門中排行第六,故而,當地鄉親們都親切地稱呼他為“六大人”。六大人雖然身居高位,卻清正廉明。據史料記載:山西巡撫向英國人出賣礦權,留日學生李培仁蹈海明志,李殿林集合在京的同鄉上書爭辯,迫使清政府備銀贖礦。山西文水、交城等縣的官宦,在禁煙中戕殺無辜,激起民眾叛亂,李殿林派出人員調查,遂制止濫傷枉殺。他在任期間整頓吏治,革除積弊,使國家財政收入驟增,自己卻兩袖清風,一塵不染。辛亥革命時期,清朝已衰微,李殿林上書辭官,於1912年2月8日離職回到原籍大王村閒居。李殿林一生著述頗豐,《銓政管見》、《雲中草堂詩文集》、《江左校士錄》等書,前兩部書的手稿和後一書刊印本,現都在山西省圖書館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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